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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0一七年十二月

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一、党政管理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5)

2、院部行政管理制度………………………………………………………………………(8)

3、院务公开制度……………………………………………………………………………(10)

4、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制度……………………………………………………………(12)

5、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

6、财务管理制度……………………………………………………………………………(16)

7、绩效分配方案…………………………………………………………………………(18)

二、教学管理制度

1、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2)

2、预试讲制度………………………………………………………………………………(25)

3、集体备课制度………………………………………………………………(26)4、听课评课制度(试行)…………………………………………………………(27)

5、教学档案管理制度……………………………………………………………(29)

6、教学检查制度………………………………………………………………(30)

7、教学工作的办公会例会制度……………………………………………(32)

8、教职工教学例会制度…………………………………………………………(33)

9、课程考试管理办法……………………………………………………………(34)

10、课程质量评价制度(试行)………………………………………………(37)

11、专业评估制度………………………………………………………………(40)

12、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办法……………………………………………(42)

13、教学大纲编写(修订)办法…………………………………………………(44)

14、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48)

15、教材编写与选用制度………………………………………………………(50)

16、教材评价制度…………………………………………………………………(52)

17、新开课程培训制度……………………………………………………………(57)

18、自编教材和讲义建设管理办法……………………………………………(58)

19、关于辅导教材使用的暂行规定……………………………………………(61)

20、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63)

21、课程考核制度………………………………………………………………(64)

22、教学工作奖励条例…………………………………………………………(66)

23、教师请假、调课及审批制度………………………………………………(67)

24、毕业生(就业与毕业)跟踪调查制度……………………………………(69)

25、教学信息反馈制度…………………………………………………………(72)

26、教学管理暂行条例…………………………………………………………(73)

27、教师本科课程进修管理暂行规定……………………………………………(77)28、教师本科课程授课资格认定流程……………………………………………(78)

三、教研室管理制度

1、教研室工作条例………………………………………………………………(79)

2、教研室活动管理办法…………………………………………………………(83)

3、教研室值班制度………………………………………………………………(85)

4、教研室工作汇报制度…………………………………………………………(86)

5、教研室会议制度………………………………………………………………(87)

6、教师岗位责任制………………………………………………………………(88)

7、教师工作汇报制度……………………………………………………………(90)

8、优秀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91)

9、教学资料管理制度……………………………………………………………(93)

10、新任教师管理办法(试行)…………………………………………………(94)

11、教研室试卷核查制度………………………………………………………(97)

12、教师守则………………………………………………………………………(98)

13、学生守则………………………………………………………………………(99)

四、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1、实训中心(实验室)工作条例………………………………………………(100)

2、学生实验实训守则……………………………………………………………(102)

3、实训中心赔偿制度……………………………………………………………(103)

4、实训(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104)

5、实训(实验)安全制度………………………………………………………(105)

6、实训(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106)

7、实训(实验)教学制度………………………………………………………(107)

8、实验中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108)

9、开放实训室管理办法…………………………………………………………(109)

10、实训(实验)安全管理规定………………………………………………(112)

11、实验实训教学规范(试行)…………………………………………………(113)

12、实训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114)

13、实训中心试讲、试做制度…………………………………………………(115)

14、实训中心集体备课制度……………………………………………………(116)

五、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1、学生守则………………………………………………………………………(117)

2、班级工作管理条例……………………………………………………………(117)

3、课堂管理规定…………………………………………………………………(118)

4、学生考勤制度…………………………………………………………………(118)

5、关于加强班费管理的暂行规定………………………………………………(119)

6、学生文明行为公约……………………………………………………………(120)

7、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120)

8、寝室制度………………………………………………………………………(121)

9、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23)

10、学生检查工作制度…………………………………………………………(124)

11、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规定………………………………………………(131)

12、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制度…………………………………………………(139)

13、学生考核工作制度…………………………………………………………(140)

14、学生“仁术工程”建设工作制度……………………………………………(141)

15、学生社会实践制度…………………………………………………………(142)

16、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制度……………………………………………………(143)

17、贫困学生助学工作制度……………………………………………………(144)

18、学生党员示范岗制度………………………………………………………(145)

19、学生工作文档制度…………………………………………………………(146)

20、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与学生管理制度………………………………………(147)

六、党建管理制度

1、党总支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149)

2、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152)

3、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153)

4、党总支党员组织生活制度…………………………………………………(154)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55)

6、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156)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58)

8、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160)

七、科研管理制度

1、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161)

2、外出短期学术会议制度………………………………………………………(166)

3、教科研项目管理制度………………………………………………………(167)

4、教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69)

5、科研工作流程…………………………………………………………………(173)

6、教科研工作评价制度…………………………………………………………(175)

7、教科研激励制度………………………………………………………………(176)

8、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78)

9、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181)

一、党政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规范我院党政议事制度,保证我院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医药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院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院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我院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我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形式,是我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院部正院长、院部副院长、院长助理、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院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商议也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与议题确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决议、政策、会议精神在本院贯彻实施的措施;

2、本院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和重要改革措施。

3、本院专业教学计划、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学生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等方面的问题;

4、本院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招生计划、学生就业等重要事项;

5、本院人员的选留、引进、流动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和有关教研室院长任免等问题。

6、本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经费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

7、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9、本院其他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在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沟通情况,进行酝酿和协商,其他领导成员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讨论的问题需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案,并准备好议案或可行性意见,供会议讨论;

2、凡未经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的议题,除了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三章 会议召开与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和院长协商担任。凡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学生教育与管理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书记主持;凡属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人事调配、奖惩、招生就业、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院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院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会议。

第六条 需讨论决策的议题确定以后,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

第七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随时召开。在召开会议之前,院秘书应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由院、部秘书负责记录。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及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根据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院重要决定、决议在形成之前,应向学校党委、行政或分管领导请示。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三条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议而有决,形成决策意见。会议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采取通过口头、举手、划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五条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院血亲、近姻关院的切身利益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七条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八条 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汇报,或传达至院全体师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院。组织部、人事处定期检查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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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学院的各项工作,使本院教学、科研、学生和日常行政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地运行,特拟定如下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议由院院长召集,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专业负责人等院务委员参加。一般每月末举行一次,遇重大事情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对院的教学、学生、后勤、科研等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讨论研究本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由院院长助理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2、全院教职工会议制度。全院教职工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由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会议由院长助理负责记录。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和决定全院的有关问题,如有必要,可临时增加。会议传达上级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部署全院的工作,检查院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讨论并解决全院各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涉及相关重大事宜,需征求院务委员会的意见。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院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办公室坚持一日一清扫,做到地面无纸屑、瓜皮、果壳,墙面无污染,墙角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整洁,桌面物品从高到低依次摆放整齐。

3、办公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组织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要做到文明上岗、文明办公。

4、院公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需使用公章者需先填写申请单并由院院长签字后,到办公室主任盖章,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5、办公用纸尽量双面利用,各种耗材可用仍用,非至不可再用时不换;教室、办公室做到人离电断。

6、院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凡由学院或上级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统一由院院长助理收取、登记、归档和保管。各种教学文件、课程安排、课程教学资料教师资料、课程信息、试卷等统一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归档保管。学生学籍、党团籍资料由学工办主任负责归档整理。

7、为构建和谐校园,办公室人员必须注意礼仪,接待好来人来客。院其他老师也有相应的义务。

三、经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加强经费使用效益,制订如下制度:

1、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1)成立以有关领导、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财经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或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委派。

(2)财经小组负责确定当年院经费的预算值。

(3)财经小组应经常对经费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算制度

(1)每年1月份,各分管线条负责人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订当年各线条财务开支预算,并交院院长审核。

(2)各线条财务开支预算内容必须详尽明确,一切从实际出发;预算开支不得超出当年学校划拨的包干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3)院长视当年学院划拨的实际经费,具体修订各线条的预算值,交财经小组讨论决定。

3、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院长审核签字,最后到财务处或院财务人员处报销。

(2)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处报销要求的正规发票,发票上须有用途说明,物品类要写明物品的具体名称、数量及单位,发票背面须有院长和经手人的签名。

(3)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在各类费用活动中先斩后奏者,院长有权拒签。

(4)未列入预算的开支视实际情况交财经小组讨论决定。

4、其他制度

(1)管理院所有经费(含院拨、赞助或管理费收入)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管理;会计、出纳必须分开,严禁兼任。

(2)教职工生病住院、生小孩,由院工会组织人员看望,送300元以内的慰问金。

(3)教职工结婚、子女结婚或父母去世,送3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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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依法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权利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涉及到本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办事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宗旨

实行院务公开,旨在加强党风和院风建设,增强全院凝聚力;提高院领导依法治院、依法治教、依法加强行政管理的自觉性;树立院领导廉洁、公正高效地为全院师生服务的良好形象;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

1、适用人员:本院的院室领导和教职工;

2、公开事项:本院各部门的政务、教务、财务及学生工作;

3、公开对象:本院教职工及学生(含成人教育)。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1、凡属本院工作范围内直接涉及到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须按本制度公开。

2、向本院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 院、室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及其实施情况。

(2)院各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初公开学校拨款数额,年末公开各项费用账目清单。

(3)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教师的岗位聘任、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在职或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攻读学位、请假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资格条件、批准程序、费用担负及实施情况和结果。

(4)院领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3、向本院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生管理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籍管理、奖学金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党校培训、党员发展、专转本、助学贷款发放、三好学生评定、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优秀团员团干评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学生会团总支干部换届、班级量化考核结果、学生违纪等。

(2)向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办的项目。

(3)考试纪律、评优标准和结果。  

四、院务公开的方式

1、各种会议形式是本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如周五全院教职工大会、教研室活动、学生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开院务。

2、设立院务公开栏,做为院务公开的的基本窗口。

3、在本院网站、QQ办公群、微信群院务公开。

五、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为确保院务公开的顺利实施,院领导班子要将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纳入本届的各项工作中。

(1)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大力宣传院务公开制度,积极动员全体职工认真参与,树立民主团结的院风。
   (3)院务公开不走形式,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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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制度

院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主要是在院长领导下,以提高高等教育校校合作与交流水平为目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代表系部管理、指导或直接组织实施我系各项对外活动,主要包括对外学术交流、来访接待、外出考察、教科研项目合作等。为使该项管理工作规范,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接待来访

1. 院部为全院外事接待的主管部门,各部门的对口组织或机构正式来访、考察等,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2-4天书面上报院办,详细说明来访机构的背景和活动的具体方案,经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2. 校外新闻工作者正式来访,一般需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及安排,否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同时,联系部门及人员须提前2-4天上报院办,院办应及时报请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3. 外校来访应由院办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接待工作,接待预案应报请院长、校分管领导审议。对以各教研室、学工办为主的来访,各对应部门要认真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将接待预案报院办备案,系办协助各对应部门安排来访事宜,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院领导和部门做好相应接待准备工作。

4. 接待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写出简报上报院办,院办要做好部门对外交流活动记录,并将有关记录、简报或形成的正式文件归档备案。

二、外出考察

1. 院部及各部门外出考察事项的安排。主要是结合院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院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问题,促进系合作为目的,根据院部发展战略,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2. 外出考察后要及时向院部汇报考察情况,并写出考察总结报院办备案,如有与接待单位签署的协议,应及时将复印件上报院办备案和将原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存档。

三、外聘教师

1. 外聘教师或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管理工作,由院办根据院部需求统一组织运作和管理,各教研室不得擅自制定政策外聘教师。同时,需外聘教师的研究室,应于每年 10月上报下一年度外聘教师的需求计划,由院办汇总审核,经院长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2. 各外聘教师的部门,应将其身份证和资质材料交院办初步审核,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洽谈好工作任务、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关待遇,并签订合同。

3. 教学办主任负责院部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四、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包括组织或出席各类学术会议,主办或参加科技讲座和参加学术团体等学术活动。

1. 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由院部管理,由院部邀请的国内、省内学者来校进行交流,报科技处、教务处备案。

2. 凡被外校等地邀请进行学术交流者,经院部同意后进行院办备案并上报科技处、教务处存档。

3. 部主办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学术会议,由部负责具体会务承办工作,并提前半年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报告,以获得学校物力、财力资助。

4. 由院部负责承办的学科性省内、区域性学术会议,报分管校长批准。具体会务由院部负责,提前三个月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报告,以获得学校物力、财力资助。

5. 教职工参加国内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必需持会议主办单位论文录用、会议正式通知(或邀请函)到院办按程序填写申请表格,报院长批准,经费从本人承担的课题经费、或经院长同意从院部外出学习人头经费中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6. 凡邀请专家来我院作学术报告,联系人应在一个月前上报院部,再由院部向分管校长报告,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五、项目合作

主要是指与医院、企业、兄弟院校等机构在人才培养、生产研发、科研等方面进行,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装备、技术和管理,构建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以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1. 院部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由院长代表系部协调和督促各相关教研室进行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合作先进经验。

2. 一般性合作项目的审批分别由系内负责,但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医院、高校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院部规定的条件。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后需将一份协议原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存档。

3. 对合作中的重大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重大项目是指占用系院部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院部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二万元人民币(含二万元)的项目。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1立项  拟开展重大合作项目需向科技处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2审查  由院长对重大合作项目进行初审,审查项目合作方的资质、是否符合院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院部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院部学科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审查学科先进性、设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审查合作项目成本效益,以及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3批准  重大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校法人或授权人签署后方有效。

六、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院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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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院部教职工大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院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2、院部教职工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院部党总支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院部和教职工个人四者利益关院,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院部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院部教职工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一般情况下,院部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院部教职工大会委托院部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院部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6、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院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院部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院部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学生干事、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院部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4)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7、院部教职工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8、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院长指挥权威。院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院部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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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院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院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坚决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经费实施管理。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财务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下设记帐会计(兼)一人,出纳(兼)一人。
    2、财务记录必须保证真实、准确,为此,需要达到以下几项要求:
      1)账目记录详实。当日活动当日记录,禁止涂改前期记录(如有涂改,须经院院长签字认可)。
      2)帐户管理必须注意保留收支记录,帐户的收支记录必须与财务账目纪录保持一致。
      3)日常领用各种办公用品,必须做到各项领用记录完备详实,期末必须归纳领用清单,保证与办公经费帐户支出一致。
      4)各种采购行为和办公用品领用,必须至少两人到场,共同监督承担并签署购买和领用清单。
      5)各项纪录明细必须保证记录的详实,包括原始单据记录、报账人、报账内容明细。

3、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预算的编制由院长和财务会计根据上一年收支情况起草,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预算一经批准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预算必须收支平衡,首先满足教学与科研一线的需要。支出预算应统筹兼顾,分清缓急,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提高经费使用率。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测情况,造成对预算较大影响时,应由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修改,修改原则仍须保持收支平衡。

4、严格审批程序,行政方面的开支由院院长审批;党务及学工方面的开支由总支书记审批。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包干经费实行院长审查、报财务处进行业务审查、报分管校长审批的制度。严格按校发文件规定,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3000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5000(含5000)元以上报校长审批。包干经费的使用实行先申请后开支的制度。申请为书面形式,要说明用途和理由,报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经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外派学习(包括学术会议)人员须在外出前事先书面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有关人员的会费、差旅费等不能在包干经费中支出。教师、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加班费、奖酬金等工资性支出,须经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集体核算并核对教学日志等有关教学文件、加班记录等,由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无误后打印报表,签署制表人、核算人后报批。用于购买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使用的图书、资料等支出,经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

5、必须持合法的凭证票据和审批手续,凭证、票据与审批手续的内容相符合。 原始凭证应按照财务处统一格式整理,凭证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经验收人、经手人、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院长签字。购买书刊、资料、教材等须附清单。报销外派学习(包括学术会议)人员差旅费,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凡遗失车票等原始票据的,当事人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调查属实者签批意见、加盖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公章,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财务制度要求报销。

6、本规定涉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严禁向除学校规定的相关人员和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院长以外人员提供任何本院财务信息,严禁内外勾结做出有损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利益的任何行为和事情。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绩效分配方案

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设,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理顺教职工工作与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质取酬的基本原则,根据《湖南医药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关于做好校内奖励性绩效二级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制定原则

1.服从大局原则。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互相理解,既讲业绩,也讲奉献,服从大局。

2.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管理,强化岗位履职考核;支持创新,鼓励先进,提高对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带来重大效益的人员的待遇。

3.按劳分配、按质取酬原则。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及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多出教学、科研、临床成果。

4.公平公正、突出教学原则。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向教学一线倾斜。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临床、管理以及教学辅助工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5.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6.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分配办法

一、人员归为四类:

根据岗位绩效不同分为:教师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学生管理岗位。

二、绩效经费的分配:

(一)岗位工作绩效

【绩效发放办法】

由学院院办公室统一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的80%按月发放,20%在年终考核后按规定进行奖惩发放。

1.教师岗位

人员范围:除专职辅导员以外,拿教学科研岗位绩效的人员。

工作量范围:教师岗位责任、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临床、学生管理、集体活动

【绩效奖惩办法】

(1)年终考核合格,且完成规定工作量(工作量=300,且科研工作量达标),发放个人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全额;

(2)年终考核合格,完成并超过规定工作量(工作量>300,且科研工作量达标), 发放个人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全额+超课时费,优秀发放个人总额(个人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全额+超课时费)的2%、良好发放个人总额的1%作为奖励;

(3)年终考核合格,未完成规定工作量(工作量<300,或科研工作量未达标),发放个人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全额-差额课时费,视实际情况扣除部分绩效做为惩罚;

(4)教学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不合格,已预先发放的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全额扣回。

(5)超课时费标准: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系数为(40:35:30:25),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6)教学及年终考核合格,非个人因素导致的教学工作量不达标,算个人全额教学工作量。

【外聘教师绩效奖惩办法】

工作量范围:教师岗位责任、教学

(1)教学考核合格,外聘教师薪酬按实际课时计算,课时费与学校规定一致,与职称级别挂钩;

(2)教学考核不合格,课时费全额扣回。

2.实验岗位

人员范围:定编为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

工作量范围:

(1)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待遇的实验人员:岗位责任工作,集体活动

(2)按教学岗位享受待遇的实验人员:岗位责任工作,兼职教学岗位规定工作量,集体活动

【绩效奖惩办法】

(1)年终考核合格,且完成工作量,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全额;

(2)学院年终考核为优秀,个人年终考核合格的,发放个人岗位绩效全额的2%做为奖励,良好发放1%;

(3)按教学岗位享受待遇的实验人员,还需按教师系列进行考核和绩效奖惩;

(4)岗位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不合格,已预先发放的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全额扣回。

3.管理岗位

人员范围:《湖南医药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规定的拿一线责任绩效的人员。(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办主任、教科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

工作量范围:管理岗位责任

【绩效奖惩办法】

(1)管理岗位考核合格,且个人年终考核合格,发放个人一线岗位责任绩效全额;

(2)学院年终考核为优秀,个人管理岗位考核及年终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发放个人一线岗位责任绩效全额的2%做为奖励,良好发放1%。

(3)学院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扣除管理人员个人一线岗位责任绩效全额的1%做为惩罚;

(4)管理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年终考核不合格,一线责任绩效全额扣回。

4. 学生管理岗位

人员范围: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

工作量范围:辅导员岗位责任工作(辅导员基本工作量按人事处规定),集体活动

【专职辅导员绩效奖惩办法】

(1)岗位考核合格,年终考核合格,学生人数=基本工作量,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全额;

(2)岗位考核合格,年终考核合格,学生人数>基本工作量,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全额+超额学生管理费,学生人头费标准:每月5元/人。

(3)岗位考核合格,年终考核合格,学生人数<基本工作量,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全额-差额学生管理费;

(4)学院年终考核为优秀,个人年终考核合格,发放个人岗位绩效全额的2%做为奖励,良好发放1%;

(5)岗位考核合格不合格或年终考核不合格,已预先发放的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全额扣回。

【兼职辅导员绩效奖惩办法】

(1)由教科研岗位人员兼职担任辅导员的,按教师岗位考核、发放专技岗位绩效。

(2)同时需按学生管理岗位责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其实际的学生管理工作量发放学生管理绩效,学生人头费标准:每月5元/人。

(4)学院年终考核为优秀,个人年终考核合格,发放个人岗位绩效全额的2%做为奖励,良好发放1%;

(5)学生管理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年终考核不合格,发放的学生管理绩效全额扣回。

(二)其他工作补助

用于各岗位责任以外的工作量补助,如兼职补助、奖励、辅导员通讯费补助、总支及支部委员补助、课程管理费(>2门课程)补助和部分集体活动奖励等。年终考核优秀奖按学校规定发放。

第三条 说明

(一)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国家政策性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文明(卫生)奖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校内待遇部分按照学校政策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核算工作。

(二)分类做好各类人员的考勤考核统计工作。教师的工作考勤及日常考核记录由各教研室负责;院办、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及日常考核记录由院办负责。考勤考核情况由院办统一汇总。

(三)院办依据考勤考核情况,负责二次分配发放明细的造表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全院人员切块经费使用情况的具体核算。年终进行公示。

(四)人为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由个人负责承担。

(五)本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七)绩效分配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但须经教职工大会获得一半以上人员通过。本方案自2017年上学期起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二、教学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制度的目的及任务
   
教学督导制度作为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的一种措施,其主要职能是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及信息反馈,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教学责任心,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促进院部其它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大多数教学督导员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能比较准确地获取教学第一线的信息,有利于为院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院部决策水平。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的职责范围
   
(一)教学秩序检查

1.教学督导员要全面履行督导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管、导、研”工作,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发挥教学督导的引导职能。

2.做好日常教学巡视工作,监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全校的教学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是否到位,教学秩序是否正常。

3.教学秩序检查包括理论课、校内实训课等教学秩序检查和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等情况。

(二)教学质量检查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准确评定等级,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督导组要作出听课安排,对学院所授课程的每一位任课教师(包括专职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一学期至少要听一次课。听课人员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并按月将听课记录进行整理和查存。

3.教学督导组适时组织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方面检查,及时反映检查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改进。

4.及时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通过日常督导工作,参与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专题调研活动,发现并总结教师从严执教、教研室认真教研、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学风建设等好经验、好典型。

(三)教学信息搜集与反馈

1.教学督导组负责部分教学信息的搜集与反馈工作。对教师和学生反映教学中的问题和意见,教学督导组要详细记载,及时查实、并检查落实情况。

2.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组织1-2次学生评教会,组织全校各班学生代表填写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整理会议记录,统计评价结果,完成督导总结。

(四)教学考核评价

1.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年度考核等教学考核评价工作。

2.教学督导组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的各种教学检查评价的自查自评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的聘任及管理

1.条件  教学督导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对教学中的不良现象要敢说、敢管,对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要善于发现和总结。

2.聘任  由学院聘任。聘任人数一般7-11人,组长为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成员为副院长、院教学办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高职称教师等,其人员组成应考虑到专业的分布。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一般为2年。

3.组织管理  由学院督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处理教学督导日常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教学督导员要按照每学期拟定的教学督导计划开展工作。院院长与院党总支书记随时对院部所有工作包括教学工作、督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第四条、奖罚措施
    1
、根据督导员的实际督导次数,院部于学期末给予适当补贴或课时补助。
    2、督导员不履行职责,不按计划及要求开展督导工作,每缺1次,扣款50元。
 
 第五条、有关教学督导的其它几个问题
   1
、各部门、院部教职员工、学生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对阻挠、破坏教学督导员行使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教学督导员工作的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院部领导反映。
   2、教学督导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每学年对教师教书育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教学督导员检查院部非教学人员的履职情况,是每学年对非教学人员的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教学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前(如检查师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听课评课、坐班人员的到班情况等),一律不预先通知相关人员。

4、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院部按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本科预试讲制度

为从严治教,把好教师任课资格关,增强教师的教学意识,促进教师努力钻研教学艺术,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不断提高我院教学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讲制度

(一)所有任课教师,在讲授本科新课之前,都必须在教研室预讲。预讲效果满意后,才能正式向学生讲授,预讲时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本教研室的预讲活动。

(二)副教授与教授首次讲授的内容,应在本教研室内作示范性教学。讲课计划必须在教研室进行讨论。

(三)新教师担任讲课任务前,必须将讲稿和教案交辅导教师审阅,并根据辅导教师的意见修改完毕,做好教具准备后,在教研室内向全体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正式预讲。预讲满意后(必要时反复预讲)方能正式向学生讲授。多次预讲不满意时,不能担任讲课。

二、试讲制度

1、所有教师凡讲授新课,均要先进行试讲。教研室组织,报告院领导,由院部通知其他教研室代表共同参加,试讲完毕,要围绕试讲内容进行讨论,到会绝大多数人员认为合格者,方可进行正式在课堂讲授。如不合格者,再次进行试讲直至合格为度。

2、新调入教师或毕业分配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根据学校“老带新”工作安排,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新进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新教师在试讲前,应提前(不少于开课前一周)由教研室或实验中心向学院领导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上报人事处,教务处。再由院办公室通知相关教研室的代表听课,讲完后进行讨论,最后将意见报告上级部门。

3、新调入教师或毕业分配的教师,所讲内容由教研室主任指定。

4、凡本院教师试教完毕以后,相关教研室及院办必须将试讲情况作好记录并存档。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集体备课制度

教师在课堂讲授之前,由教学组集体研究、讨论教师讲课内容,帮助教师提高备课质量,进而提高教师授课质量。通过集体备课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主讲教师的不足,提高教学水平。每位教师教学各有所长,个人研究成果各有所专,集体备课可以将集体的智慧与各人的特长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特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一、主要内容

构建讲授章节内容框架、陈述基本观点、基本概念、应突出的重点及解决的难点,进行学情分析;教学的针对性和理论联系实际情况;教学方法、授课艺术;专业教学与育人的结合。具体备课任务如下:

1、确定集体备课教学研究主题。

2、确定教学任务、授课计划、课堂教学重、难点内容。

3、统一技能操作流程、评分标准、要求、教学活动、学生练习等。

4、分析学生学习特点、学习情况。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学习情况,选择和设计恰当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

5、统一教学进度、书写切实可行的教案。

6、讨论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

三、主要成员

教研室主任、主讲教师、教学课程的其他教师、相关专家、教授和领导。

四、实施程序

1、按照教学计划,确定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准备讲课的内容,提前钻研教材,搜集相关信息,结合教学规定学时实际设计并完成多媒体课件和教案;主讲教师完成讲课内容准备以后,报请教研室主任组织集体备课会;备课会首先由主讲教师介绍讲课内容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等,或者按照两课时授课制进行预讲,然后由参加备课会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主讲教师根据备课会的意见,结合自身教学特色,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格式认真修改教案、课件,力求规范、科学;教案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批。

2、考试命题也是集体备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考试的题型、题量、知识点、检测形式等需要教研室集体教师各抒己见,优中选优确定最佳考试命题。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分析,仍需要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共同反思,根据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查找教学中地不足,共同想措施补救。五、工作要求

每个学期每门课程至少组织二次或以上集体备课,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并负责记录,期末时上交存档。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听课评课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课程改革得以更好的实施,学院各部门均应将听课列入工作日程,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二、听课数量   

1、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每门课程最好听课一次。

2、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个班级最好听课一次。

3、教学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最好听本部门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各两次(期初、期末各一次)。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4次,最好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各两次(期初、期末各一次),尤其必听本教研室5年内的新进教师的课每学期两次。

5、普通教师讲师及讲师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助教不少于14次,本教研室每门课程至少听课一次。

6、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每个专业,至少最好听每门课程各一次。

7、新近教师三年培养期内第一学年全程听完带教老师主讲课程1门,听带教老师以外其他老师的课不少于30次。第二学年全程听完即将主讲课程的1门,听带教老师以外其他老师的的不少于30次,第三学年听带教老师及以其他老师的的不少于60次。

8、学院组织教师听系外优秀教师讲课,每学期一次以上。

三、听课要求

1、学校和学院组织比武课、示范课、观摩课,我院全体教师必须全参加听课,学院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填写《听课记录》,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等进行评价;还应着重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选择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了解师生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涉及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遵守教学秩序,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

3、教研室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实训课、研究课,本室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

4、听课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的教学过程、教学秩序。学院领导、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听推门课,事先不通知授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授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5、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6、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7、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8、院办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四、评课要求与信息反馈办法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锐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不许光唱赞歌,浮在表面。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向相关培养单位和职能部门转达听课人的意见和建议,将核实情况和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反馈听课人。分析调查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五、奖罚规定

1、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超过部分学院期末每节奖励20元,超过30次以外的不再奖励(三年带教期内的教师不在此列)。

2、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听课任务,学院期末每次扣发放津贴40元,一次未听课者,学院期末扣发放津贴1000元。

3、听课前先应向学院教学办主任申报,听课后听课记录要交执教教师、学生班干部签字,当天上交学院教学办验收登记。未听课伪造虚假听课记录,一经发现,学院按每次80元扣发放津贴,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批评教育不改、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听课任务50%以上者推迟晋级。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院办负责解释。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检验教学质量,督促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因此对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几点:

一、各部门必须按照《院部工作评估标准及细则》、《教研室工作评估标准及细则》、《实验中心评估标准及细则》)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并有专人保管。

二、对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文件各部门必须有登记,文件精神对科室人员传达后传达者应有签名和时间记载并将文件立即归档,以备检查。

三、各部门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本学期教学资料如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表、周历表、备课记录、教学业务讨论等资料分门别类归档。每学年应对教学资料进行一次大整理,并将该学年教学档案按类别装订成册保存。

四、学校办每学期对各部门教学档案进行一次检查,一年进行一次大检查,指出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学资料的完善。

五、各部门的教学档案不得随意外借,借出教学档案必须经院长或副院长同意方可借出。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的质量是教学工作重中之重,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发展前途。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可以了解和掌握我院课堂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

二、组织与实施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原则上主要成员应为高资历、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根据检查内容可吸收少部分青年教师参加。每学期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完毕后,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教学建议。

三、检查形式和内容

(一)开学初检查: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对全院各教研室工作计划、授课计划、课程安排、教师聘请、教师教学一体化设计、教材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学后,着重对课表执行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师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期中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中期前后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情况、实习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环节落实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形式主要采用听课、检查作业本或实验报告、召开座谈会、随访等方式进行。

(三)期末检查: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期末考试安排情况、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形成性考核完成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教材预订情况以及各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情况等。检查形式采用教学评价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座谈会、考试试卷准备、考试工作安排、集体阅卷、学生成绩分析报告等方式进行。

加强教学质量尤其环节质量的监控,定期不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性教学质量大检查(其中一次可配合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检查进行)。

(四)其他时间的检查

每月召开一次教学质量讨论会,及时收集和处理教师及学生的反馈意见以及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2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组织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进行教师、学生问卷,调查他们对院部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工作的办公会例会制度

例会是研究和布署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形式。为保证我院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部教学办公例会是院部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主持召开,院办和各教研室院长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以及院部有关教学方面的议决事项。  

3、汇报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4、安排近期教学中心工作。  

5、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6、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7、研究科研问题。  

8、研究拟定教学计划方案,提交院务会议通过。  

三、教学例会议题由院办收集并报主持人审定。  

四、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五下午进行。  

五、会务工作由院办负责。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职工教学例会制度

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主题  

1、主要部署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主要研究和落实上级分派的各项教学任务,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和研究决定。  

3、传达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 学习交流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等。  

4. 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讨论。  

5、组织业务学习。  

二、会议时间、地点  

每周组织一次,安排在周一下午两节课后,地点:院部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全体干部教师  

四、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办作具体总结部署。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的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维护考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考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管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保证体院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都须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有多种,其中课堂考试是最普遍的考核形式。

第三条 考试的形式依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而定。如英语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两种兼用的考试形式,其他的课程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笔试、口试,或课外书写报告和论文等,其中课堂笔试又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考核方式应在拟订开课计划时确定。变更考试形式,应提前报教学部门,经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四条 考核命题工作由院办组织。

第五条 认真命题,注重考试的内容、题量和难度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内容。考题分量应以中等程度的学生在两小时内答完为度,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为宜。

第六条 命题完成后应试做,再三审核,避免考题错误出现无解或一题多解。每门课应同时准备二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考题,并附有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考前应指导学生进行院统复习,但严禁划分考试范围,暗示考试内容,更不得泄露考题内容。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八条 加强学生考纪考风教育,正确对待课程考试,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

第九条 认真安排考务工作,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提前通知到学生。试题提交前送交学校考试中心安排印刷。

第十条 试卷按考场人数分装成袋并密封,袋内有《大学考场纪律》、《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各一份,袋上标明“密级”字样,所有印刷过程、分装过程,保管过程须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考题泄密。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考卷和答题纸,并不得随意传递,如果不能避免,则在传递的过程中所有环节都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严防考前丢失试卷,或考题泄漏。

第十二条 如发现考题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学院主管领导,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考试开始时,试卷应当众验封和启封。

第十三条 考试应安排在照明条件好、桌椅齐备无损、桌面平整,且能保证隔位就座的教室进行。一般,考生在60人以下的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61人至100人的考场应安排三名监考人员,101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四名监考人员监考。

第十四条 主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佩带主监考证,遵守《监考守则》,执行《考场纪律》,对本考场的考试工作负责,认真控制好考试的时间、严格考场纪律以及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协调工作工作,全面维护好考场内外秩序。

第十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或本人身份证,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考场内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将依据《学生手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受到处分的,处分决定归入其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时,监考入员应及时按学号顺序清点考卷及答卷,并将有监考人员签字的考场记录一起装入试卷袋内,及时交回学院办。

第四章 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包括主监考人员、考试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教师。教务办应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教师主持考务工作和担任主监考任务,巡考人员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或以考谋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1) 监考中未履行《监考守则》;

(2) 评卷中责任心不强,造成错评、漏评、计分错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 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考核内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丢失考卷、答卷的;

(5) 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的;

(6) 故意损坏考生答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包庇、掩盖、纵容舞弊行为的;

(8) 以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 打击、诬陷、报复考生的;

(10) 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的;

(11) 因考点、考场工作秩序混乱而造成的重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

(12) 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第十九条 在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违反考试组织的行为都属于教学事故。处理考试中的教学事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处分决定存入工作或人事档案,在岗位聘任或年度考核时予以体现。非本院工作人员违纪给予行政处分的可由学院教务办提出意见交由所在相关学院处理。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分析

第二十条院办收到监考人员交回的答卷后应立即组织教师阅卷。阅卷工作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课程主讲教师因故不能完成阅卷工作的,要由院办安排其他教师阅卷。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要组织多个教师在统一评分标准后集中流水式阅卷。

第二十一条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不得随意改变评分标准,更不得任意提分、送分。

第二十二条 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在学生成绩一览表上签字确认,交院办。成绩一经评定,即不能随意改动。如因阅卷评分确有误必须改动的,须由阅卷教师提出申请院办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成绩先由任课教师登记在《针灸推拿院学生成绩单》上,分班级统一上交至教务办,再由教务办专人登录在“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成绩院统”上,通过网络供学生查询。

第二十四条 阅卷工作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对考核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包括考试成绩分布、试题难度是否恰当、题量是否合适、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学生学习状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今后重点改进的方面等,书面分析总结报告送学院教务办。教务办应认真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中找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制度(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医药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课程教学,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结果每学年公布一次。

二、考核对象

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含实验技术人员和助教)按此办法执行,校外兼职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院(部)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 长:院(部)院长

副组长:院(部)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 员:二级院(部)领导成员、教研室主任、实验(训)中心主任、教科办主任(科教科长)等,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负责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制定教学文件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完成教学文件考核评分。考核小组审核院(部)教师教学实施情况。

四、考核内容及考评办法

(一)教学文件(20分)

考核内容:授课计划、教案、课件、听课记录、辅导答疑、实验报告批改、试卷批改、成绩分析、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完成及质量情况等。

考核办法:本项评价由二级院(部)考核小组完成。二级院(部)考核小组在学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定期教学检查,完成教师教学文件的考核评分,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报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二)教学实施(20分)

考核内容:教师的课程设计是否落实到课堂,教案中的教学目标是否在课堂的教学环节中得到了落实。

考核办法:本项评价由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完成。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采取课堂听课、学生座谈、同行评价等方式考核教师教学实施情况,得出考核结果。院(部)考核小组审核考核结果,每学期末将审核结果报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

(三)教学质量(60分)

1.学生评价(40分)

考核内容: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

考核办法:本项评价包括网上评价(20分)和课堂评价(20分),由教务处和督导室完成。网上评价由教务处在学期工作结束前2~3周完成,原则上由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评分。课堂评价由督导室在组织督导听课过程中,在每个教学班随机抽取10~20名学生手工填表完成课堂评教评分。网上评价和课堂评价均取平均分,评分结果在每学期末报送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

2.督导评价(20分)

考核内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艺术)和教学效果等。

考核办法:督导室组织督导团专家听评课,院(部)督导组同时参加,每学年度对参加考核的教师至少完成一次听课,得出考核结果,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报送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同时在听课后将评价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和相应二级院(部)。

(四)特殊扣分条款

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当学期被认定有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一次扣20分;认定有教学差错或教学管理差错一次扣10分。

五、各二级院(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等级分配

考核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排名前20%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定等程序

(一)办公室审核

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审核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二)教学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三)结果公示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校内公示5天。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可为优秀。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暂停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和进修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续聘,或按相关规定缓聘、低聘或解聘。课程教学考核不合格教师所在教研室或实验(训)中心主任不列入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二)职称晋升

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晋升教授和副教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分的重要依据,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可适当加分。

(三)评先评优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结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除外)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是专任教师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其它岗位的兼职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不能低于良好。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所在二级院(部)、教研室和实验(训)中心在年度教学检查评比中不列入评优对象。

(四)绩效分配

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是绩效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学校绩效分配体现奖励政策;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绩效分配有处罚措施。

(五)超课时津贴

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是二级院(部)进行超课时津贴核算的重要参考指标。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院(部)超课时津贴应体现奖励政策;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院(部)超课时津贴应有处罚措施。课程教学考核结论为合格者,二级院(部)在第二学年度原则上不超课时安排其教学工作量,其所在教研室或实验(训)中心须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教学指导。

八、本制度从2017年3月19日起执行。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专业评估制度

专业是大学教育的载体,专业建设是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基础工程。开展院内专业评估,是摸清院部现有专业现状,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和要求的需要,是推动院部专业建设,强化重点,凸显特色的需要,也是加快专业建设步伐,争取参加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申报省级甚至国家级教育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相关文件及指标》和《湖南医药学院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第一阶段督查评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专业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评建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湖南省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思路,促进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

2.评建目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相关文件及指标》和《湖南医药学院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第一阶段督查评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新增本科专业建设,争取本科办学水平评估合格。

二、评建内容、标准和与评建要求

(一)评建内容、标准

评建内容、标准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相关文件及指标》和《湖南医药学院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第一阶段督查评估工作方案》等执行。

(二)评建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广大教职工必须认识到评估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做好迎评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稳步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和按进度做好每一方面和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评估目标的实现。

3.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评估专业所在院负责人要亲自抓,其他部门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评估工作,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确保评估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院内专业评估的组织

参加评估的人员可从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中选用;评估中有关数据的审核可委托有关部门先行进行并提供佐证资料。

二、院内专业评估的步骤

院内专业评估分常规评估和重点评估(专项评估)两种。常规评估就是对院所有专业进行的评估,重点评估则是为新增本科专业、选拔或推荐试点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示范专业等进行的评估。

(一)常规专业评估

1、院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计划。

2、根据评估计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院各专业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院评估机构。

3、院评估机构组织对院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各专业进行评估。

4、形成院内专业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加强专业建设建议,经院审议后反馈给教务处。

5、院和教务处制定整改措施,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二)重点评估(专项评估)

1、评估机构或有关部门就专项评估预先通知。

2、在规定时间内先行自评并做好参评的准备。

3、评估机构或有关部门组织对参评专业的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和结论。

4、组织审议评估报告和结论,确定本科专业、试点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示范专业或其推荐名单。

三、专业评估的时间

1、常规评估    2年一次,一般于4-5月份进行。

2、专项评估    根据上级的推荐和选拔的时间要求进行。

四、专业评估的基本原则

1、客观、真实;

2、公平、公正;

3、积极、认真。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办法

为了更好地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达到优化课程结构,突出专业特色,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为指针,遵循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和管理模式,构建与“面向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方案。

2、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着力培养品德优良、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作风朴实、积极进取,适应我国基层医疗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医卫人才。落实学校“十二五”规划,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作为学校培育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的重要内容。

3、根据武陵山片区基层医疗机构对高层次医卫人才培养需求的调研统计和深层次调研分析,科学规划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使学生既有为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基本本领,又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坚持整合精选、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的原则。精选课程内容,注重学以致用。整合课程结构,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对于不同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和协调。

3、坚持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在统筹规划、符合培养目标的前提下,要适当加大实践教学在课程体系中的比例。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内容,构建具有专业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

4、坚持教育创新,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的原则。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手段,加强课外指导,增加和优化选修课的种类和数量,公共选修课的确定要注意实用性、多样性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专业选修课要充分考虑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到各个教学环节之中,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①专业名称、专业代码;②培养目标;③培养要求和特色;④学制与时间分配;⑤专业核心能力与主干课程(即核心课程);⑥课程设置及学时要求;⑦课程简介(包括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⑧考核;⑨教学进程计划表。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结构说明

(一)学分要求与课程学分计算方法

1.学分要求:不同专业对总学分的要求可以略有不同。其中必修课约占85%,选修课约占15%为宜。

2.课程学分计算方法

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内实验、上机):每36学时计1学分。

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公共任选课):16学时计1学分。

实践课:专业实习每周为1学分。

课程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且只能为0或5。

(二)周学时要求

制定教学进程计划表时,要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控制每学期的平均周学时,以不超过28学时为宜(含选修课)。

(三)总学时要求

按照周学时要求,专科第1—2学年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总学时以不超过1900学时为宜(原限选课归入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范围;就业教育、形势与政策和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公共课范围,课程安排不纳入教学课表)。本科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选修课范围与选修机制

1.院部部分专业初步拟定选修课科目,学校统一制定全校各专业选修课范围。

2.选修课均为任选课,选修人数超过25人予以开班。

3.选修课形式以讲座为主,课程安排不纳入教学课表。

4.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纳入选修课范围,根据实际参加活动的学时数进行学分认定。

(五)课程简介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完善课程简介的内容。所有主要课程均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写出相应课程简介,以利于学生了解课程、选修课程。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大纲编写(修订)办法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制定授课计划、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以及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

教学大纲要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要体现我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办学宗旨,要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依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在制定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征询课程所在系的意见,覆盖面较宽的课程教学大纲应兼顾不同专业的要求。

2.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优化的原则

教学大纲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培养目标出发,处理好课程体系与学科专业体系的关系,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并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3.兼顾稳定性与先进性的原则

教学大纲的编写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综合提高的原则;教学内容的设计要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协调,同时,在其执行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体现先进性。

4.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教学大纲应明确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尤其要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二、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1.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概括本课程的指导思想,提出本课程的任务;属于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在总的培养目标下着重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2.课程教学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内容按知识点编写,并且按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同时,指出课程涉及的重点、难点。

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熟悉: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3.课内实践教学要求

课内实践环节主要包括课内实验、实训、见习等,在大纲中应写明实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按“认识”、“会操作”、“掌握”等不同层次的行为动词来说明基本要求和学生应获得的实践技能。对于有实验的课程要鼓励适当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课时分配及教学方式

根据下表格式按章节简要填写主要内容、学时分配等。理论教学的教学方式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课内实践教学方式指实验、实训、见习等,其中实验应在实验性质栏注明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或设计性,并在备注栏注明必做或选做。

序号

课程内容

理论教学

课内实践教学

课时小计

备注

课时数

教学方式

课时数

教学方式

实验性质

5.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6.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尽可能列出近三年出版的获省、部级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并注明编著者、名称、出版社、时间、版本。

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1.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1)实践教学大纲必须与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衔接。实验课和实训、实习都应有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应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课程理论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写。

(2)实践教学大纲应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体现实践教学改革方向,力求反映专业发展的新技术与新成果,保证实践教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本专业应具备的实践能力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整体优化,合理设置实践项目,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同时积极推行实践教学改革,对实践教学形式、手段和方法进行优化。

2.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1)实践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标

明确本实践教学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概括本课程的指导思想,提出本课程的任务。指出本课程与理论课程的关系;通过本实践课程,学生得到哪方面的实际训练,掌握哪些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

(2)实践内容及基本要求

①实践地点:指出实践环境为实验室、实训基地;

②对于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应注明实验项目名称、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实验学时、实验属性(指演示、验证、综合、设计)、开出要求(指必做、选做)、每组人数和主要仪器设备等。

③要求及时将已开发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写入各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确保其正常开出。

④按认识、会操作、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实践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⑤时间安排;

⑥实践形式及方法:包括演示、动手操作等。

(3)考核方法

指出考核方法(或考核标准),对学生考核的要求。

(4)配套理论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提出本实践课程的配套理论教材、实践教材、指导书等。

(5)实践教学建议

针对本实践课程的特点,提出应当采取的实践方法、应注意的问题、重点难点等。

四、制定教学大纲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公共基础课程,制定教学大纲时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内容的深、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

2.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除了要保证基本的规范外,重点应放在围绕培养目标,改革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上。

3.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践内容是课内实验、实训等实践环节的大纲制定(修订)的重点。

五、教学大纲的组织与实施

1.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牵头成立大纲制定(修订)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并由系(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执行。

3.教学大纲由课程开课单位组织制定(修订),开课单位要认真征求课程所在专业教师的意见。

4.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课、授课。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

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5.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和培养计划的调整及时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与管理是一项教学基本建设,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教学水平,也影响着教学的质量。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加快教材建设步伐,特制定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推进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学校“升本”的战略目标,促进我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使我院的教材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追赶兄弟院部的发展步伐。

二、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原则

1、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制订教材建设规划要更新观念,立足改革。教材改革要与教学改革同步,使教材更好地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服务;要以专业目标为依据,正确把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院改革的方向,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2、坚持增种类重配套的原则,但同时不能增加学生经济和课时负担。增加教材种类、实现教材院列配套,既是实现专业教学计划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要努力使教材形式多样化,建立以文字为媒体、纸为载体的单一教材逐步发展为以文字、声音、图像等为媒体,以幻灯片、投影片、录像带、计算机软盘、光盘、微信扫描等为载体的各种形式的立体教材体院。使同一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教材配套,同一门课程的基本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院列配套。

3、坚持编、选并重的原则。教材编写与选用是教材建设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应予并重,不可偏废。要在进一步加强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同时,继续重视并做好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积极为学生选择质量上乘、科学适用的优质教材。我院教材选题要以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对于计划中相对稳定,涉及到培养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主干课程,尽可能选用国家及部、省推荐的优秀教材,如需编写,要详细论证,方可列入规划。自编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需要为前提,必须充分考虑该学科的师资力量和学术水平, 经过多次使用(两届以上)的自编教材,并被论证表明教材质量较好,可列入出版教材规划。

三、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1、规范教材选用制度,积极使用先进教材。继续加强教材选用管理,规范选用程序,专业的主干课程,要积极选用国家“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2、加大投入,积极编写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进一步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投入,争取在5年内由院部教师主编或参编并出版1-2部有特色、高水平、内容新、具有专业特色、适合我院培养人才所需的教材。

3、重视现代化教育技术对教材建设的影响,积极研究探索与之相配套的各类新型教材的建设和应用。教材建设应重视和加强与新教育技术相适应的新型教材的建设,进一步充实与丰富教材的内涵,建设一个类型多样化的教材体院。

4、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必须做到与理论教学相配合、符合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对实训课程教材的编写,既要考虑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更应该强调编写稳定性、通用性较强的实习教材。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要体现规范化,具有创新性与综合性,同时有利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1、更新思想观念,深化教材改革。以“三个面向”及符合时代特征的教育思想和观念为指导,素质教育为核心,从优化课程体院入手,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进而拟定课程教学大纲,规范教材建设工作,深化教材改革。

2、建立健全选用机制。优秀教材的使用直接关院到教育教学质量。保证课程选用优秀教材,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保证我院开出的每一门课程都选用最优秀的教材。必修课选用优秀教材比例应占教材总数90%以上。

3、实行教材主编负责制,鼓励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著书立说,编审教材。

4、根据我院实际及师资力量的强弱现状,突破点应在中医基础、中医临床教研室及针灸教研室、推拿教研室。要求四个教研室拿出具体计划和方案,在已出版了少量教材的基础上,集所有教师之力,以高职称教师为主体,组织全体教师认真思考、积极研究、统筹谋划、分工合作。

5、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材编写队伍,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师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教材。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要记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院部二次分配方案、评优评先、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材编写与选用制度

教材建设是一项教学基本建设,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教学水平,也影响着教学的质量。而教材的编写与选用是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加快教材建设步伐,特制定我院教材编写与选用制度。

1、教材编写与选用,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推进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学校“升本”的战略目标,促进我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使我院的教材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追赶兄弟院部的发展步伐。

2、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要更新观念,立足改革,使教材更好地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服务;要以专业目标为依据,正确把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院改革的方向,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3、坚持增种类重配套的原则,但同时不能增加学生经济和课时负担。要努力使教材形式多样化,建立以文字为媒体、纸为载体的单一教材逐步发展为以文字、声音、图像等为媒体,以幻灯片、投影片、录像带、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各种形式的立体教材体院。使同一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教材配套,同一门课程的基本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院列配套。

4、坚持编、选并重的原则。教材编写与选用是教材建设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应予并重,不可偏废。要在进一步加强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同时,继续重视并做好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积极为学生选择质量上乘、科学适用的优质教材。我院教材选题要以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对于计划中相对稳定,涉及到培养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主干课程,尽可能选用国家及部、省推荐的优秀教材,如需编写,要详细论证,方可列入规划。自编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需要为前提,必须充分考虑该学科的师资力量和学术水平, 经过多次使用(两届以上)的自编教材,并被论证表明教材质量较好,可列入出版教材规划。

5、规范教材选用制度,积极使用先进教材。选用教材,先由教研室讨论并报计划,经院务会及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长审批签字同意。继续加强教材选用管理,规范选用程序,专业的主干课程,要积极选用国家“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1)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地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教材。
    2)本课程如果没有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则尽可能选用国家教育部规划的教材。
    3)如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教材都没有,则尽量选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如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教材都没有,则尽量选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接近我院学生实际的本科类教材。其内容可以按照我院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筛选。
    5)如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教材都没有,可以采用自编教材。

6、加大投入,积极编写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进一步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投入,争取在5年内由院部教师主编或参编并出版4-8部有特色、高水平、内容新、具有专业特色、适合我院培养人才所需的教材。

7、重视现代化教育技术对教材建设的影响,积极研究探索与之相配套的各类新型教材的建设和应用。教材建设应重视和加强与新教育技术相适应的新型教材的建设,进一步充实与丰富教材的内涵,建设一个类型多样化的教材体院。

8、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必须做到与理论教学相配合、符合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对实训课程教材的编写,既要考虑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更应该强调编写稳定性、通用性较强的实习教材。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要体现规范化,具有创新性与综合性,同时有利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9、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材编写队伍,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师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教材。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要记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院部二次分配方案、评优评先、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有计划、有步骤地编写一些必须的高质量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是提高基础教学的重要保证。教师编写教材,是一项教学工作,也是一项科研工作,应该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教材,为了保证质量,防止不恰当地编写教材,浪费人力财力,各教研室应严格编写教材的审批制度,如已有比较现成可行的教材,一般不组织人力编写。
    2)编写教材必须紧扣我院制定的教学大纲,内容要尽量体现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尽可能结合本院学生实际溶入该学科前沿内容,并符合中小学数学教学改革的要求。
    3)编写教材必须由相关教研室提出编写申请及论证材料(编写的必要性、原则、参编人员、编写计划、任务分配、经费预算等),经院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4)自编教材须至少试用一轮后,在试用过程中,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征求有关教师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并聘请院内外专家共同鉴定评审。凡经过教学使用及鉴定评审,证明确实具有较高的质量,应作为科研或教学成果,并尽量联院出版社正式出版。
    5)凡列入正式计划的自编教材,院上要积极向学院申请编写经费,计划出版的教材,申请出版补贴。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材评价制度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选用优秀的教材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材选用要求,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进课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评价的范围

首先教材的选用应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具体课程的教学标准或大纲选用教材,应尽可能贴近教学大纲的要求。凡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的教材(含自编校本教材)都属评价范围。

二、教材评价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充分体现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要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教材内容无常识性错误。

2、先进性原则

教材内容与时俱进,教材为优秀教材或各类规划教材及本院、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高质量教材。

3、系统性原则

教材内容知识点具有系统性,不零散,不破碎。

4、适用性原则

教材适合该专业该层次教学的要求。内容不过深或过浅。

5、客观公正原则

该教材与该专业其他课程的教材配套。各课程的教材属于同一体系。

三、教材评价

(一)教师评价

1、建立教材选用评价论证制度

每学期各学科应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提出课程教材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同时做好书面选用记载(包括备选教材种类、选用与否的评价说明等)。

2、加强对教材的研究

根据学科的研究进展,进一步研讨现用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以便对今后的教与学起到指导作用。

3、对使用教材进行质量评议

每门课一个轮次结束后,学科教研组应在组织教师对新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对使用后的教学效果、质量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应组织学生对使用教材进行评议,可采用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同时学科教研组应填写《教材选用质量评议表》。

(二)学生评价

制定学生评价表,课程教学结束后,由院办负责向学生发放和收回教材评价表。供教师、学科或课程组、院领导参考,其合理化建议必须予以采纳。

四、附教材评价表格式如下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教材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出版时间

出版社

教材使用对象(含年级)

评议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填表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最佳状态描述

得分

内容质量(80

教学水平(30

教学适应性(10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

认识规律性(10

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结构完整性(10

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科学水平(30

先进性(10

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先进成果。

系统性(10

能完整地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反映其相互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

理论性(10

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湖南医药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思想水平(10

思想性(5

思想观点正确,弘扬民族文化精化,无政治和政策性错误。

逻辑性(5

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教材体系能反映内容的内在联系及本专业特有的思维方法。

文图水平(10

语言文字(5

文字规范、简练,符合语法规则,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

图表(5

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编辑印刷质量(10

编辑规范,印刷清晰,装订质量好。

特色(5

内容、结构、体系安排有明显的特色与创新。

教材级别(5

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推荐教材。

总分

对教材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本表一式两份,学院(系)、教务处各一份。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出版时间

出版社

填表人姓名

专业

班级

填表时间

评价指标

内涵说明

分值

得分

教材内容的表达水平

文字简练规范,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图表科学规范,可读性强,适合学习的阅读水平。

20

教材内容的正确性

教材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满足本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0

教材印刷装订质量

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印刷质量好,装订规范。

10

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内容丰富,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利于能力培养。

5

教材价格

价格适宜。

10

教材级别

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推荐教材。

5

教材内容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能反映知识的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等齐全。

10

教材内容的逻辑性与思想性

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思想观点正确,弘扬民族文化精华,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0

总分

对教材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湖南医药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学院(系)                           学年第       学期

本表一式两份,学院(系)、教务处各一份。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新开课程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1、通过新课程培训,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使教师理解我国当前课程改革的任务、目标、以及相关政策,明确教师应具有的素质。使全体教师掌握新课程教学的内容结构、知识体系、课程特点。改进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完善知识结构和教育教学能力。

2、通过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富有活力、创新力强的新型师资队伍,培养一支适应新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我校的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内容

1、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提前至少2个月选定教材并购买到位。

2、组织教研室或课程组人员通读教材,展开专题讨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组织人员编写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4、学习和研究教材的结构、体例、内容、特点和教法等,反复研究,领会新教材编写意图,尽快把握新教材内容,将自己的教学设计贴合新教材的要求。确定教学参考资料,给学生提供与课程相关的课外学习资料(含网络课程资源)。

5、组织教研室或课程组人员统一教学内容,确定重难点,确定教学和学法,编排教学进度表。

6、组织教研室或课程组人员编写讲义,制作PPT等多媒体课件。

7、组织教研室或课程组人员开展集体备课和预试讲等教研活动。在鼓励和尊重每个教师不同的个人教学风格的前提下保证不同教师的教学内容的一致。

8、预试讲合格的教师才能正式进行授课。

9、教师授课过程中,院督导组及教研室要有计划地跟踪督导听课,了解师生对授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以便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0、各教师授课过程中应经常互相交流教学的经验和教训。课程教学结束后,授课教师要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心得。教研室或课程组要及时召开课程教学总结会议。

11、鼓励教研室或课程组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研教改论文。

12、新开课程,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给予课程组适量课程建设经费。其课时系数的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自编教材和讲义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规范教材、讲义编写行为,加快教材建设步伐,特制定我院自编教材和讲义建设管理办法。

(一)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编写申报原则

1、自编教材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部分。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应重点放在反映学校优势、特色,填补学科空白,以及我校教学工作确实需要,体现当前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最新成果教材的编写方面。原则上,凡有同等同类教材,应尽量选用,原则上不予自编。

2、自编教材、教辅资料必须是使用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程。选修课、其他不在专业必修课之内的课程,不得申报印刷自编教材教辅资。

3、因专业人数的原因,印刷数量不足500的自编教材教辅资料,学校原则上不予以申报印刷,只做老师讲义。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由主编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然后由教材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论证、批准后,方可按正常编写程序,办理印刷手续;

4、为减轻学生负担,所有教辅资料,包括正式出版社和内部编写的实验指导和习题,应严格控制种类。根据教学要求,属于必要的。须通过严格的审批审查手续,才能进入课堂。

5、使用本意见的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批准,学校在编教师为主要编写者,主要用于我校教学用的教材,教辅资料以及讲义等,包括正式出版及非正式出版的教辅、讲义等。

(二)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编写申报程序

1、组织编写人员向所在课程的教研室提交书面编写申请书,其审批程序为:①院务会议讨论,院(部)主任签字盖章;②送达教务处,分管教材副处长初审;③处务会议通过,处长签章;④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编写人员进入编写工作阶段。编写完后,填写《自编教材及教辅资料申请表》及《年度机动计划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经院(部)审核,院长签章后,将电子版及纸质原稿(1份)一同交教务处审查报批。

2、教务处在审查时,如果认为有必要通过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审查的教材、教辅资料,必须提交教材建设委员会。

3、审批完毕后,提交采购中心,按照我校相关采购与审计制度进行采购办理。其价格确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由教务处、采购中心、审计、监察部门或相关领导参与下核定。

4、教材、教辅资料印刷完成后,由教务处负责验收入库:入库程序必须办理正规的、完整的入库登记手续,并开具验收单及在对方送货清单签认。

5、验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教务处领导反映,教务处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可相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在不紧需的情况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质量特别差的,一律拒收;②在紧需的情况下,根据质量不合格的程度,采取扣付总货款的20%-80%,

6、自编教材、教辅资料印刷的数量按照使用专业当年的数字为基准,最多不得超过两届。必须使用完后才能重新编印,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以免造成积压浪费。

(三) 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的定价

1、每本自编教辅资料的定价原则上印刷成本占50%;编写费、耗损费、运输费等占50%;

2、每本自编教辅资料的定价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费的相关规定

1、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按照科技处对专著的奖励规定享受享受奖励成果待遇。非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稿酬按照80元/万字,组织费按少于5万字400元/本,5万-10万600元/本,10万-15万800元/本,15万以上1000元/本。完全改版的按首印计酬,修改重印的按照80元/万字的40%计酬,属完全重印不再计酬。

2、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费办理程序:①编者填写《怀化医专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费登记表》;②教研室、系(部)主任签字;③教材管理人员核算,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④学校分管领导审查签字;⑤校长审批签字。

3、本编写费条款只适用于由学校批准统一印制的各类供学生学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

(五)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

1、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主编人员一般由本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有所建树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编全面负责书稿质量。参编人员可由具有本门课程教学实践经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教辅资料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主编人员一般由本学科带头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参编可由具有本门课程教学实践经验、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六)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质量要求

1、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大纲、章节和进度计划,由教研室或院(部)进行讨论通过。主编负责, 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责。

2、经批准编写的教材、教辅资料,要严格按照编写计划进度执行,由主编负责落实编者、分工及编写进度,确定审稿时间、修稿时间及交稿时间。未能按照计划完成的书稿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将取消编写申请计划。

3、教材、教辅资料编写申报的时间规定:教材、教辅资料编写、申报的时间,一般与每学期教材征订的时间同步。即下学期所需要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在本学期订购下学期的系(部)教材征订单中列入计划。然后按照本章第二条的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编写申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没有特别的原因,教务处不接受急速要求印刷的资料。

4、教材的编、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杜绝侵权行为。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附表: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材编写审批表

编者姓名

拟编写教材名称

及出版社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出版时间

编写教材经历

所承担

教学科目

教研室主任意见

院长意见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关于辅导教材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各教研室辅导教材的使用,经院务扩大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各教研室辅导教材使用的暂行规定”。

1. 各教研室编写的任何辅导教材,若对学生的课外复习的确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则需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辅导教材使用申请表”,经教研室院长严格把关教材编写质量和审核,签写审核意见,最后上报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凡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一致同意使用的辅导教材,在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向学生发放、使用。

2. 未经教研室院长审核、未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辅导教材,任何个人和教研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兜售。如有违反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此项规定者,其后果自负。一切按照学校的处理办法实施。(附件)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附: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辅导教材使用申请表

辅导教材名称

课程负责人

所属教研室

编写成员

教材使用价值

教材使用范围

教研室主任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时间:

学术委员会

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        时间: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科学的开展教学评估。为了使我院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范围

本院各专业开出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必修及选修课应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在学生中进行“评教评学”民意测验的基础上,开展专业评估。

二、评估的组织领导

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每学期的教务日程安排,由院办公室及各教研室院长组织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检查与评估有关表格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计和数据处理。评估结果书面存档,并在全院大会上通报,并作为改进教学,促进管理,考核教师和干部以及评选教学优秀奖,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课程质量评估的内容与方法

1.评估内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内容,归纳为五项指标:教学态度、教学素质、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

各项指标的内涵及权重如下:

教学态度——敬业尽职,治学严谨,对学生要求严格,备课认真,讲授认真,耐心辅导答疑,按要求布置、批发作业,无迟到、早退、误课现象。

教学素质——仪表端庄、语言表达准确、清晰、生动、板书工整、布局合理,组织教学中调控能力强,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教学严谨,讲解深入浅出。条理清晰、生动、富于启发性、重视理论联院实际,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学生能力培养。

教学内容——熟悉教材,内容充实,基本概念、理论讲解清楚、准确;善于抓住重点、重视知识的院统传授、善于吸收补充与课程有关的新知识。

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培养学生正确的观点,学生能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对该课程有兴趣,课堂气氛活跃。

2.评估方法: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课程均用同一评估表,往两种途径评估。即每一门课程,由院领导与同行或各教研室评估(占50%),学生评估(占50%)两种途径进行。其中学生参加评估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听课人数的1/3。

述两种途径评估结果经加权核算汇总后,按分数段可将评估课程分为“优”(90-100)、“良”(75-89)、“合格”(60-74)、“不合格”(<60)

四个等级,填入课程质量评估汇总表中。

评估结果计算公式:

∑=A×50% + B×50%

其中:∑表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得分;A表示学生评估得分;B表示领导与同行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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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课程考核制度

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院统地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课程考核类别

包括平时考评、考试考核、毕业考试。平时考评,包括到课情况、课堂纪律、提问答疑、作业。考试考核,包括授课结束后的书面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毕业考试,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参加毕业考试。毕业考试为一套书面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本专业各门主干课程的里的主要知识点。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适用于各门必修课程。考查适用于各门选修课程。

二、考核分值分配标准

1.成绩总分值以100分制计算。

2.成绩分值分配  

(1)平时成绩: 30%,由作业和课堂纪律两部分组成,各占15%。

(2)技能成绩: 10%;技能成绩单列的课程不计入。

(3)终末卷面考核成绩:总成绩若包含技能成绩的课程,终末卷面考核成绩60%;技能成绩单列的课程,终末卷面考核成绩70%。

3、课堂考勤计分办法

(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平时成绩2分,直到课堂纪律分扣完为止。

(2)学生旷课一次,扣平时成绩5分,直到课堂纪律分扣完为止。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6节以上,迟到、早退累计达72次以上,均不能参与期末考试。

三、出卷制卷、监考、阅卷及成绩录入办法

1、出卷、制卷及监考。为了保证试卷质量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公平、公正,严格实行考教分离、多套试卷、集体出卷、教研室院长及院领导审卷、试卷保密、考监分离、集体阅卷制度。考教分离:即任课教师不出卷,试卷由教研室其他教师出题。多套试卷:即考试课程出卷8套、考查课程出卷3套,各套试卷间题目相同率不得高于30%。最终用卷由教务处随机决定。集体出卷:即每套试卷由教研室3人以上共同出题。教研室院长及院领导审卷:试卷出好后,先由教研室院长初审,通过后再由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阅,通过后分别填写试卷审批表,交教务处终审、备案。试卷保密:即出题、印刷、复习指导等环节均应做到保密。严禁教师在各种场合有意无意泄题。考监分离:即任课教师不参与本课程的监考工作。

2、阅卷工作  

(1)考试课程。由院部教学副院长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统一阅卷。原则上,一份试卷需由3名以上老师阅卷,老师需基本固定批改题型,以保证评分标准基本一致。阅卷人、统分人和核分人均需签全名,以示负责。

(2)考查课程。由教研室院长组织,以课程组为单位,进行统一阅卷。一份试卷可一人或多人批改,均需签全名,以示负责。

3、成绩录入及分析工作

由课程负责人安排成绩录入工作,保证按时、准确无误完成成绩录入任务。由课程负责人安排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人。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需及时、具体、完整、无缺项和无错误,并签全名,以示负责。

四、其它规定

1、跨学期并分期进行考查和考试的课程,考查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

2、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该课应交次数的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3、没有取得参加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课程学期成绩以0分计。因未缴清学费而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缴清学费后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补考成绩即为期末考试成绩。

4、学费未缴清者,均不能参与期末考试

5、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需重修该门课程。

6、理论考试须出试卷,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要求覆盖该课程主要知识点,题量足够,难易适中,不出偏题,拉开档次。

7、实践技能考试可以不出试卷,但必须两名教师同考,给予每名学生足够的考试时间,最后成绩以两名教师给出的分数的平均分为准。以60分(含60分)为及格分数。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需重修。

8、考查的形式允许多样化,可采用闭卷、开卷、实验(实训)操作、写论文等多种形式,鼓励教师创新考查形式,但必须事先征得教研室院长及院部有关领导的同意方可实施。考试以闭卷、实训操作为主。

9、毕业考试只考一套试卷,卷中包含了本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不及格者给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10、对考试考查过程中学生违纪舞弊等行为,首在预防和教育,一经发现查实,考试记0分。

11、对教师故意泄题造成后果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12、鼓励教师研究和创新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深化评价科学性的考试考核形式,一旦研究成熟,院部积极支持作为教研教改课题向学校申报。取得研究成果的,院部根据学校及院部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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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

第1条:为提升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颁布本条例。

第2条:院教学工作奖的奖项包括:优秀教学奖和各类与教学工作有关的追加奖项。

第3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编教师和承担院课程教学工作的教辅人员。申报该奖的人员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获奖人员和获奖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第4条:院优秀教学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获院优秀教学奖的基本条件是:

第一、能完成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二、有课程教学网页;

第三、为学生自主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效的文献资料;

第四、能经常进行网上答疑或批改作业或组织课堂讨论;

第五、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优良。

第六、学生评价为优良。

第5条:获国家级教改和教研课题者,院奖励2000元;获市级教改和教研课题者,学院奖励1000元。

第6条:获国家教育部、市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者;获校级及以上单位奖励的高水平教材、高质量教研教改论文奖者,学院将追加已获奖金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7条: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国家精品课程者;被市教委评定为市精品课程者;被学校评定为校精品课程者,院将追加与所获经费50%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8条:奖励对象为第一责任人。如有多人参加,则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奖励(奖金)的分配。

第9条:奖励依据必须为原件,交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由教学秘书保存。申报工作须在每年2月前完成。来不及申报者,可在下一年度补报。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第10条:以上各类教学工作奖项如与院其它奖项发生重叠,获奖者可择优选取其中一种。

第11条:院每年3月召开全院教学奖励大会,表彰获奖者并颁发奖金。

第12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修改权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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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师请假、调课及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师请假、调课手续和审批程序,现特制定:“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请假、调课及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院部领导公派出差,需向院部其他领导及秘书说明出差事由及时间;院部教师出差,需向教研室院长说明出差委派部门、事由及时间,教研室院长需记录在案,并报告院部教学副院长、秘书或其他领导,秘书记录在案。

2. 请假教师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报教研室院长审核、批准和签字,然后报院部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审批表存院部备案。

3. 准假后,需要调课者,必须填写调课审批表,报教研室院长审核、批准和签字,然后报院部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再上报教务处审批,最后将审批表复印一份存院部备案。

4. 所有请假人员,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需按时返校。返校后,及时向教研室院长和院部相关领导报告。

5. 请假2天之内,院部审批,超过3天(包括3天),上报人事处审批。

6. 请假教师,一定严格遵守以上请假及审批制度、调课审批程序。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口头、短信、邮件或电话请假、调课;不得请人代替请假、调课;不得事后补办请假、调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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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师请假审批表

请假人

所属教研室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教研室院长审批意见

院部

审批意见

人事处

审批意见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毕业生就业与毕业跟踪调查制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成立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毕业生就业与跟踪调查小组,并制订其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毕业生就业与跟踪调查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秘  书:教学办主任

成  员: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专业教师

二、工作目标

建立院毕业生质量跟踪服务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院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内容,全面了解教学质量水平,以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其宗旨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教育教学及就业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三、岗位职责

(一)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并及时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本院就业管理办法。

3.全面负责本院就业指导及管理等工作。

4.负责外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接待等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对我院各专业学生的就业需求进行调研。

6.负责提出大学生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体院建设实施方法。

7.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副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组长部署的就业有关工作。

2.做好针推、医美专业用人单位信息库的建设工作。

3.利用用人单位信息库中的信息,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院,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以“实习就业一体化”为导向,建好一批实习就业基地。

5.建立就业信息发布渠道,使学生能及时获取有关就业信息。

6.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7.每年常规分专业按就业层次、就业区域全面统计分析就业数据,以了解针推、医美专业就业变化趋势。

8.做好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学生正确认识针推、医美专业就业市场。

(三)教学办主任岗位职责

1.做好就业信息的发布工作。

2.做好毕业生就业与跟踪调查数据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3.做好外来就业单位的接待工作。

4.按时完成院部交办的其他就业相关工作。

(四)学工办主任

1.做好组长、副组长、秘书与辅导员之间的联络工作。

2.负责就业选拔场地的安排及参加就业选拔名单的汇总工作。

3.做好参与就业选拔的辅导员的安排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

4.拟定就业招聘会、就业教育及贫困生帮扶实施方案等工作。

5.做好学生就业压力方面的调研工作。

(四)辅导员岗位职责

1.协助学校就业办做好学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签约手续的办理、就业招聘会的开展等工作。

2.组织学生参与用人单位的就业选拔及推荐工作。

3.参与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做好康复、针推、美容专业毕业生就业信息、毕业跟踪调查信息的收集及整理工作。

5.按时完成院部交办的其他就业相关工作。

(五)其他成员岗位职责

1.参与康复、针推、医美专业用人单位信息库的建设工作。

2.参与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途径和方法

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学生毕业前的自我评价、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和毕业生网上签到等方式,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院部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我系学工办统筹规划。

(二)学工办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其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每年春季,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征询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主要调查对象是在我系录用较多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具体包括能否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在校所学的知识,能否在基层中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等内容。

3、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变化,不断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范围,不断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4、根据《湖南医药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及《湖南医药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表》等调查表所反馈的信息分别进行统计,撰写出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

5、每三年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毕业生使用情况的综合调查,时间安排在五至九月份。除问卷调查外,委派人员赴用人单位进行专访,详细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转达学校及系部领导的问候,倾听毕业生的意见、建议等,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性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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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教学动态,广泛征集教学信息,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管理,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推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信息的范围。全院教学工作中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意见、建议。

第三条 组织领导。教学信息反馈工作由院负责组织领导,在各班级中聘请若干教学信息员,组成各班教学信息反馈小组。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聘请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关心我院的全面建设和教学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一线情况;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勤奋,踏实认真;

4、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聘任。教学信息员由各班级推荐,院审查,经院批准后聘为教学信息员。院对优秀教学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职责分工

1、院教学信息反馈小组职责。每学期召集2—3次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布置任务,指导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教学信息,反馈信息处理情况;推荐本小组优秀教学信息员等。

2、教学信息员的职责。在教学信息反馈小组指导下,积极了解、收集教学信息,并在教学信息员会上就突出的人或事进行交流汇报;必要时可随时向院反映情况。

第七条 工作步骤

1、教学信息员收集、整理教学信息;

2、教学信息反馈小组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3、院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甄别、汇总、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 教学信息处理。

1、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情况,由院部核实后按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妥善处理,对于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现象和人员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2、教学保障方面的问题和情况,由院部汇总后报送有关院部和教师;

3、教员教学及学员学习方面的问题和情况,由院部责成有关班级进行调查核实,有关班级须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报院部;

4、院部对比较集中的教学信息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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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管理暂行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认识,规范日常教学工作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与稳定,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平稳进行。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事宜。

第二条 本规范流程适用于全院教职员工。

第三条 本规范流程作为教师考核主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一、教学工作

新教师

第四条 新教师(分配或调入)见习期一年,在见习期间要求坐班,每天需到系部办公室签到,如有正常教学以外的特殊事情不能到岗,需向系部主任请假。

第五条 新教师见习期间原则上由系部统一安排授课及其它工作,并指派指导教师。

第六条 新教师在讲授课程前要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方能安排教学任务。

讲授课程

第七条 教师在讲授新课程前,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提出教学要求,并检查教学材料的准备情况形成检查意见。

第八条 授课教师上课时必须准备好以下教学资料:授课教材(讲义)、授课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需打印文档、ppt课件)、成绩册(做好学生考勤)。

第九条 授课教师在学期末将教师授课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需打印文档、ppt课件)、成绩册、作业本(实训报告)、听课记录本、辅导答疑记录、成绩及分析、试卷分析、学期工作总结交到各教研室后送至系部办公室备查。

第十条 教师调、代课流程:

理论课:教师申请(填写代、调课单)——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签字——主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并签字——教学干事上报教务处,领回调课通知单并通知相关班级。

实训课:教师申请(填写代、调课单)——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签字——主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并签字—教学干事上报教务处,领回调课通知单并通知相关班级。

培训课:教师申请(填写代、调课单)——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教学副主任同意。

第十一条:原则上除因公出差、教学调整以及教师生病、红白喜事,其他情况不允许调、代课。无论是何种情况,必须履行相关请假、调课、代课手续。不得擅离职守。

教学组织

第十二条 严格杜绝教学中的迟到,早退现象。如果出现问题,系部将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要求教师在课堂上严格对学生考勤,认真记录(包括理论课、上机课、实训课)。学生有病假或事假必须将假条在课前交给授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最晚不得超过下课时间,否则视为旷课。教师授课必须管教管道,对于学生不遵守纪律的情况不得熟视无睹。

第十四条 学生旷课一学时平时成绩减3分,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学时,病假或事假,公出不减分但累计缺课时数(需系部教学主任同意);实训课上,学生若看碟,听歌,游戏,吃东西或设备损坏,如发现一次平时成绩减 3分,发现三次以上扣除该课平时成绩,或视情节轻重取消上机或期末考试资格。缺课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许参加考试,直接重修。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上课和实训课,要求教师提前10分钟到堂与实训员交接,开展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实训课时,非本班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跟随上机。      

第十七条 实训课时,教师保证上课时间,不得中途离岗。教师须认真填写上机记录,如发现设备有问题,须及时通知实训员。实训课后,协助实训员安排打扫卫生,断电,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 理论课要求至少每周布置一次作业,教师须全批作业,批改情况记录于成绩册登记表。

第十九条 校职能部门代表校、院部传达教学任务,教职员工必须及时准确、高标准完成,院部干事做好完成情况记录。并做好考务工作

第二十条 考务工作由系部主任牵头,系部干事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授课教师在考试前将所教学科平时成绩及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交至系部办公室教务干事处,统一上报至学院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授课教师在考试三周前(或依照教务处安排),将审核后的试卷(理论试卷需交2套,机试需交4套)交至各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上交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教师在指定地点阅卷。电子成绩、阅卷教师签字的纸式成绩单、试卷分析、不及格名单报教研室,情况汇总于系部办公室,教务干事收集、整理后送至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查卷流程: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统计——系部教学主任同意——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同意——方可查卷。

第二十五条 缓考流程: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单)—系部主任签字—教务干事上交教务处。缓考手续只能在本课程考试之前办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前由系部教务干事、各教研室主任、会同各教师统一审核学生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 试卷审核流程:任课教师出卷——教研室主任审核、验签——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教务干事汇总后交至教务处。

听课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要求:系部领导要求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任课教师要求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教研室主任需听讲授新课程教师的课。每次听课后需与授课老师沟通、交流并取得授课教师签字方算完成听课活动。

教研室活动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教学活动,要有具体内容,作好记录,教师无故不许请假。系部将从教研室活动中择优重点推荐特色教研活动上报教务处向全院推广。

教材选取

第三十条 教材确定流程:专业带头人召集同头任课教师选教材——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干事汇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并签字——上报到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 教材领取流程:由系部办公室安排辅导员统一领取。如没有选用教材,开课前需有完整的讲义。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院部办公室对每人每学期教学情况至少抽查三次,并作好记录。教研室做好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教研室做好教研室老师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如有教师异动必须上报系部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不得自行决定。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学文件接收检查。

第三十三条 教师如有教学事故发生,将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德(思想政治)、能(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勤(工作态度)、绩(教研、科研成果)

教学督导

第三十五条  院部教务干事负责系部老师教学督导检查工作。教研室主任协助教务干事对相关教师进行教学督导,每天2次督导检查,实时记录与《日常教学巡查表》并将督导情况上报系部。

第三十六条  教师必须为学校督导检查员、教务处、院部、学工部、辅导员的检查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二、综合事务工作

会议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会议的组织者要本着提高会议效率,节约时间与资金的原则,向系部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批方可召开。教师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确有其他安排必须报系部予以准假。

第三十八条  院部安排相关干事做好会议记录,组织者会后将会议签到和会序等材料交系部存档。

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支部、学生等资料由书记管理;教学档案、学生成绩仪器设备、实践教学资料、科研档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由教学副主任管理;相关干事协助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院部和教研室分别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应定期检查保管状况,不得私自销毁和转让他人,档案登记目录送交系部办公室一份存档。

院部网站管理

第四十二条 院部安排专人负责系部网站建设工作,相应资料收集、整理、上传需上报院长同意,院部其他老师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资料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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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本科课程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教师本科教学能力,规范教师本科课程进修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是将担任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都须进行本科课程进修工作。

   第三条  中级职称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本科课程的全程进修,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原则上采取短期进修形式完成课程进修,副高职称教师进修时间不少于4周,正高职称教师进修时间不少于2周。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师进修时间,减免教师个人相应课时工作量,进修期间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和出勤奖津贴。

   第五条  课程进修人员的学费(含进修费、往返旅费和住宿费等)凭票报销。其中,每学期限报径直往返一次的车旅费。住宿费分类报销:如进修学校能提供住宿,原则上教师在校内住宿;若校外租房,住宿费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000元;正高职称教师短期进修,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出差住宿标准(两周内)。

   第六条 教师承担本科教学的课时工作量核算,原则上在原有计算方法的基础上上浮20%。第一次承担本科课程(含实验)教学的教研室每开设一门本科课程(不分专业),学校一次性给予3000元课程建设经费。

   第七条 系(部)按照计划性原则,优先推荐符合本科课程主讲资格的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进修,然后再分期分批推荐副高以下职称教师进修。教师本科课程进修内容必须符合教师现在从事的学科专业和系(部)新开设本科课程的需要。

   第八条  系(部)在本科课程开课前完成本科课程师资的认定工作和学期本科课程师资安排,教务处审核批准。系(部)每年10月31日前制订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教师本科课程进修计划,教务处审核批准。系(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对学期教师本科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校将系(部)教师本科课程进修情况纳入系(部)年度考核。

   第九条  申报进修的程序:教研室推荐并联系进修单位,个人填写进修表格,所在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条  教师在进修期间,一般不得调整进修内容、时间及形式。教师进修结束后,必须到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报到,交验证书(结业证或成绩证明)或培训单位的考核材料,由所在系(部)和教务处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有关进修费用。

   第十一条 未能按时完成本科课程进修的教师不能进行本科课程师资认定,不得担任本科课程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主讲。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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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本科课程授课资格认定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本科授课资格的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流程。

   一、教研室推荐

   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对拟任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可向系部推荐。

   1.思想政治条件: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学生思想教育,热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2.教学能力条件:完成本科课程进修任务;具有对本科课程教学目标、教学任务的认知能力,教学内容的驾驭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选择和运用能力等;能基本胜任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3. 教学水平条件: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水平达到督导团评价标准。

   4. 基本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教师须担任专科教学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历教师须担任专科教学2年及以上。

   二、系部组织本科课程预试讲

   系部组织对教研室推荐的教师进行本科课程预试讲。预试讲评审团由督导团、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所在系部专家组成,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预试讲教师进行听课评分。

   三、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

   各系部对预试讲通过的拟任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名单及情况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是:教学是否需要;基本条件和资格是否具备;预试讲的有关情况。对审议通过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四、教务处审批与复议

   教务处根据系部上报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复核,并对预试讲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批。教务处对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未通过的教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各系部根据本流程和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本科课程授课资格预试讲具体规定,报教务处审核后,按学校有关系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制定后执行。

本流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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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研室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按相近学科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三条  教研室分属相关系(部)领导,设主任一人,主持全室工作。若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部)推荐,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查,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条  教研室的建立、变更应由院(部)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查,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一般由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事业心强、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三章  教学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认真组织好教师的政治学习,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和工作作风,培养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使教研室成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主动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教书育人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第七条  落实本教研室应承担的教学任务,严格组织教学过程,抓好备课、讲课、辅导与答疑、作业批改、理论与实验课程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

第八条  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订并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建立和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设计制作教学挂图、教具模型、电教资料、多媒体课件等,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课程质量。特别要加强重点建设课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九条  及时检查和反馈教学效果和质量信息,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按要求认真教核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分析学生成绩。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建立课程教学大纲或专业技能规范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大纲),开出应开实验,改进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校实验室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以岗位培训为主,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技能。

第五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组织教学讨论、研究教学问题修订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和教学经验交流。

第十四条  开展观摩教学、试讲、听课、评课等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督促和指导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积极申报教学和教改课题,并认真组织实施,总结经验,获取成果。

第六章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第十六条  结合教研室的学科特点,配合学科建设与发展,确定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选好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效能,建立科研群体,形成学科特色。

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教学、科学研究力量,促进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科研课题,改善科研条件,制订科研计划,督促科研项目的完成。

第十八条  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教研室要结合专业特长和学科优势,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社会服务活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学生课外科技等教育活动。

第七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和院(部)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总体要求,制订本室的师资培养计划和具体措施,努力形成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

第二十二条  对教师的培养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并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实施“教授工程”,不断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使每个教师能承担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教学。

第二十三条  加强青年教师的指导与提高,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第二十四条  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也可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安排教师外出进修;有计划、有措施培养“双师型”教师。

第八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和院(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教研室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纪录。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应建立的制度有:教师岗位责任制、教研活动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档案制度、考试考查制度、教师工作汇报制度等。

第九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与权利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主持教研室日常工作和教研室会议。

(2)制定和实施教研室建设规划(含课程建设)和学期工作计划,写出学期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系(部)和教务处。

(3)负责安排和调整本室成员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领导和组织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审查各位教师的教学进度。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等。

(5)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6)组织观摩教学、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检查授课质量,反馈教学信息。参与组织本室各门课程考试、考查。

(7)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和教学质量分析,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

(8)负责组织制定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识水平。

(9)协助院(部)抓好本室教师队伍的建设。    

(10)关心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按院部统一安排,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及晋级建议。    

(11)组织收集、整理本室各项教学文件资料并归档,建立本室教师的业务档案。注意图书资料、仪器、药品、设备的添置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1)参与院(部)有关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2)有权调阅教师教案(讲稿),抽查教学进度,作业(包括实习、实验报告等);改、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系(部)通报批评。

(3)提出对本教研室人员的提职、晋级、奖惩的建议。

(4)参与对调入和引进到本教研室的教师的考察,并提出意见。推荐教师参加进修培训。    

(5)在不违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制定有利于调动本教研室人员工积极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报请系(部)审定后执行。  

(6)在任职期内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内容与要求,作为教研室检查评估、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条  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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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研室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1、学期初,院办须根据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工作计划制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的教研计划,教研室要制订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室主任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除上课者外,不得缺席,如无故缺席者,不参加评先评优,并酌情扣发奖金,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教研室正或副院长请假。建立教研活动考勤制度,每次教研活动,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为评优评先和晋升相应职称提供依据。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四课活动”经常化。每学期每位教师做一次汇报课,每学科搞一次研究课,学校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组织一次观摩课。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各个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详细要求另附),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基础训练和能力培养。  

6、教研室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室和院办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业务档案。院办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室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教研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传达贯彻学校办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会议或文件精神。

(2)研究和探讨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教学与科研教材结构和内容等方案和实施办法。

(3)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及总结成绩与交流教学方面经验。

(4)布置临时性的教研内容和讨论其他有关教研方面的事宜。

9、每学期开展一次或两次教学、科研方面论文、心得报告会,教研室成员均要参加。

10、每月底教研室向学校办汇报教研活动情况,并能主动为院教学研究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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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研室值班制度

为了确保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切实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二、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会议、活动等通知必须当时通过电话告之各位老师。

三、领取当日下达的各类文件,并将文件精神转告教研室负责人,以便及时得到落实,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文件,不得遗失。

四、必须作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员上班时须搞好教研室的卫生,下班后须检查教研室、实验室的水、电、门、窗,若出现水龙头未关,电器起火等事故,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寒、暑假值班的老师,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作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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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研室工作汇报制度

1、教研室每学期末向全体人员汇报教研室工作总结。

2、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秘书对教研室主任负责。每月向教研室主任汇报一次自己工作情况。

3、教研室内的重大问题由核心小组集体讨论后,应将处理办法和处理结果向教研室人员汇报,并向主管教学领导汇报。

4、教研室每年度初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计划,每年度末向主管教学领导全面汇报工作一次,并接受目标管理检查。

5、教研室内的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每季度各课题负责人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并可提出可能达到人员、设备要求。

6、教研室内课时酬金发放应在发放前向全室人员汇报各教师课时数,分配方案及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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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研室会议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教研室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会议由教研室院长主持,全室教师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教研室会议主要讨论以下内容:

1.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

2.课程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计划与教学小结。

3.本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分析教学质量。

4.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5.课程考试、考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总结。

6.本室科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

7.本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8.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

9.本室的学习计划 ( 政治、业务 ) 和定期考核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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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师岗位责任制

学校的教学活动必须依靠教师,为了使教师明确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使教师教学工作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谨治学

(1)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执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职责,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制订周密的教学工作计划。自觉贯彻教学原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根据教学任务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认真备课、做好教学设计,书写规范教案,制作完整课件,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学科课外学习活动,科学考查和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面向全体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指导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课前预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及时复习,独立作业,认真小结),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能力。

(5)检查分析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关爱学生

(1)教书育人,发挥学科渗透德育的功能。既教给学生知识,发展智力,又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成长过程。

(2)管教管导,善教善导。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配合学校党政辅导员等,认真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3)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耐心指导、具体帮助、畴材施教、循循善诱。

(4)严格要求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对违纪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3.以身作则

在思想品德、学识造指、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和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规范教育教学语言和行为,努力完成学校、院部和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院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活动,做到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4、教师必须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种课程教学和其他有关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教研室的各项教研活动。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总学时数,也不得随意取舍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

6、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进程去授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没有教案不能进课堂。

7、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尽可能讲普通话,必须注重自己的着装和仪态,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进课堂。女教师可着淡妆,严禁浓妆艳抹、严禁穿吊带衣、超短裙、无袖衣和奇装异服、珠光宝气等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着装;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教学艺术和人格修养,在各方面起规范作用。

8、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9、教师应搞好教研室的卫生,整理好办公用品,各方面并起好良好的带头作用。

10、积极主动承担辅导员工作。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擅自停课调课。

11、积极进行教学科研和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吸纳教科研新成果于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现代化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12、及时送交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总结汇报材料和分析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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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师工作汇报制度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对学生负责,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周及时汇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

2、每天及时汇报学生的考勤情况(如迟到、早退、旷课等)

3、每周及时汇报学生思想工作情况。

4、及时汇报教室卫生情况。

5、及时汇报办公室、实验物品保管情况。

6、每天及时汇报教学中重大意外及异常情况。

7、及时汇报学生对知识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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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优秀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秀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教研室在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直接组织并承担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及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基层组织。优秀教研室项目的实施,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

第三条  优秀教研室建设的基本任务是组织教研室教师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为中心,承担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为培育省级、国家级优秀教研室奠定基础。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教研室成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师德。

第五条  教研室成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连续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教研室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第六条  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改革,有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第七条  教研室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且有详实记录。

第八条  教研室在校内的各种创先争优活动及各项考核评比中成绩优秀。

第九条  教研室成立三年以上,有5人及以上成员。原则上至少有高级职称1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1、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先进行自评,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优秀教研室申报表》,经所在院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院(部)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初评,报学术委员会。

3、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学校发文正式列为校级优秀教研室。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两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工作,每次评选1~2个。

第十二条  校级优秀教研室建设期为两年,学校资助建设经费为5000元,分年度拨发。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年度报告,教研室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优秀教研室应服从学校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室所在系部要及时了解、掌握教研室的工作状态,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优秀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学校对负责人进行管理。若负责人在建设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所在院部(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调整变更报告,学校视情况重新聘任负责人或终止对优秀教研室建设的资助工作。

第十五条  校级优秀教研室建设进展缓慢、工作力不强、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下年度的建设经费。教研室提交整改报告,通过整改有成效的方可续拨建设经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学校停止资助建设经费,取消其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教研室所在系部(部门),不得申报学校下一轮校级优秀教研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推荐省级、国家级优秀教研室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研室中择优推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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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学资料管理制度

教学资料是广大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教研室必须加强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

1、必须由专人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

2、把资料进行很好的整理与分类。

3、对于上级文件、教学文件、教材等重要文件应作好整理与保存。

4、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资料,防止资料的丢失与损害。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教研室资料保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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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新任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了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传承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学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对新教师培养按类别、定目标、分阶段进行。  

(1)培养类别:常规教学工作培训、辅导员工作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2)培养阶段及其目标: 

第一步,学教学、学临床。新教师应谦虚谨慎、勤奋努力,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掌握学校工作的一般规律。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要适应学科教学的各项工作:初步掌握教学常规和教学基本功;熟悉教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懂得课堂设计;能够调控课堂;学习辅导员教育及管理工作;能初步应用教育技术服务教学;同时跟带教老师下临床。  

第二步,会教学、会临床。新教师在教学第二年,要对照落实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突出学科教学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教学办法,养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掌握教学基本功;要争取学生的信任,力求考评“合格”;力争可接任辅导员工作;在教学过程中,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及理论服务和指导教学;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工作,并尝试开展实践教学,独立临床。    

第三步,教好学、搞好临床。新教师在教学第三年,要理论联学院实际,在课标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在吸收他人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要研究课堂教学最优化,争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全部达到合格;能胜任辅导员工作;能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能进行教改教研实践;同时能够独立搞好临床工作和实践教学。  

第四步,独当一面。五年左右,新教师应该做到:教育教学基本功熟练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善于学习研究,有很好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针对教学实践,开展课研活动和教育创新,成为教育改革和研究的探索者、实践者;能在学校工作中成为教育教学和科研骨干;同时熟练的、独立地搞好临床和实践教学工作,独当一面。  

2、培养工作实施措施  

(1)组建“一对一结对子”的帮带关系,落实教学和临床工作培训。在学科教学和临床中,由学院指定一个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一个新任教师结成“一对一”的师徒帮带关学院。带教老师和教研室主任负有培养新任教师的主要职责。

(2)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和临床理念。理解熟悉教学课程标准、教材,进行教法指导,全程指导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A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B备课及教案书写、C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D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E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理解熟悉临床诊疗规范,进行诊疗方法指导,全程指导常规临床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A各类医学文书的书写、B常用诊疗规范、C常用诊疗技术、D理法方药(或针或推)的综合和辩证运用、E熟悉临床其他情况等。 

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跟踪听课一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记载,做好说课,评课等指导工作。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临床带教新任教师2—3个半天,针对具体病例进行帮教。  

(3)坚持以学院培训为主,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创造机会,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提倡继续教育,倡导一专多能。组织符合学院内实际的教学研究实践,指导撰写论文、经验、总结,个案研究等,使青年教师有成功和发展的机会等。

二、对新任教师的工作要求

原则上,按总则中规定的时间段和步骤进行培养。即第一年全面熟悉情况,第二年、第三年逐步全面参与教学、科研与临床。教学从实验带教开始,逐渐过渡到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全面参与。同时新任教师需按学院和学校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各项任务。

1、主动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与导师沟通,认真填写《湖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学习日志》。

2、实行青年教师跟班听课、备课试讲和公开教学制度。每位青年教师培养期第一年全程跟班听课每期应不少于1门课(含理论课及实验课)的听课内容,并做完整记录,培养期第二、第三年全程跟班听课相关学科的不同课程至少两门,并做相关记录;培养期内要进行备课和试讲工作,具体由所在系部、教研室安排(可在本教研室进行,也可吸收学生参加)。培养期内每年不少于1次公开教学,公开教学由教研室安排本专业教师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和评议。

3、参与导师的教学、科研和临床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和临床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培养对象每周至少还需听同专业的其他教师的课2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载,作好听课笔记。新任教师要对评课意见如实记录。培养对象每周至少跟指导教师临床2-3个半天,作好跟班笔记。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部分理论课交给新任教师,每学期须担任1门课程的主讲工作,课时不高于10节;每学期须全程担任1门课程的带教工作,课时不低于32学时;对于因专业或课程原因无法担任课程带教者,可选择观摩1至2门课程,课时不低于64学时。新任教师专职下临床时可以不承担听课、主讲、带教等任务。

5、坚持系统听课,在受指导期间必须全程听完导师所授课程的全部内容,并详细作好听课笔记。编写教案、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讲授部分课程、参加答疑、负责作业批改、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撰写听课心得体会、组织讨论、习题课、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等有关工作等。观摩课程应观摩全部课程、编写教案、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撰写观摩课心得体会等。新任教师所编写的教案、听课或观摩课程心得体会等由所在院(学院)作为教师教学档案留存。

6、新任教师应服从教研室和学院安排,尽量尽快熟悉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教学。参加教研室或相关课程组的教学研讨,融入教学团队,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为便于新任教师快速成长,带教老师或相同、相近专业的其他教师可以安排新任老师承担力所能及的教学任务;新任教师必须听本专业所有课程的教学。

7、新任教师第一年必须坐班,带教老师下临床时适量参与。第二年开始至第三年满,专职下临床一年,其他时间参与院学院行政坐班,协助院学院办公室、学工办公室或教研室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下临床期间,可以不承担任何教学任务,但若师资不足,学院或教研室需要安排少量教学任务,新任教师应无条件完成。若因特殊情况,新任教师尚处于带教期内但被安排较多教学任务作为正常师资使用,经院学院领导研究,可以不坐班。

8、有“双师型”要求的青年教师培养期第二年起必须专职到附属临床教学基地临床实践一年,三年培养期满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医学相关专业青年教师培养期第二年起必须到实验室工作一年;青年教师培养期必须担任专职学生辅导员一年。

三、 管理和考核办法

1、未经导师指导的新任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延缓,转正定级推迟,增加观摩课程时数。确实不合格者,院(学院)应考虑安排至其他工作岗位,或不予聘用。不服从管理和安排者,退回学校人事处。

2、学院选派专业相近、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一般应为教授、副教授)作为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导师同时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导师在指导期间不应更换。导师如不称职,则予以撤换。

3、新任教师出现无故缺岗1次,带教教师和院学院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2次以上,院学院综合考评不合格,延长培养期。

4、学院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需递交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由学院专家组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将导师工作日志上交学院存档。

四、附则

1、从临床招聘的工作十年以上的、中高级职称的新任教师,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灵活安排。

2、本办法由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院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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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研室试卷核查制度

一、任课教师和教研室试卷批阅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考场登记表》核对试卷的份数。对于情况不符者,要及时向院考试办公室汇报。

二、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每份试卷的批阅结果,重点核查是否有漏阅、缺阅和分数累计是否有差错。

三、任课教师将试卷核查无误后,要及时将试卷按学号排列整理,然后交办公室。

四、院部将组织专人对教师的试卷批阅进行抽查,对于有问题的,要求阅卷教师进行重新核查。

五、学生对自己的考试分数有质疑者,可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教研室组织查阅。确实有问题的,要通知阅卷教师更正。

六、院上学期底要对试卷核查的情况进行总结,核查结果并报教务处。

七、教学室主任要认真保管好试卷和核查试卷过程中的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八、试卷核查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据情节比照教学事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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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师守则

严格遵守学校教师守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服从学校、教研室及中心的双重管理。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岗位职责。

2、为人师表、举止庄重、气质高雅、博学上进、培养良好的师德学风。

3、认真备课、专心上课,严格按照规范化教学模式搞好理论和技能的授课。

4、热爱针推教学、关心针推学子,课余时间要经常下到班上为学生辅导。

5、严格按校规管理学生、严禁打骂、虐待学生和乱收学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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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守则

总则

一切行动听指挥,令行禁止。做人以道德为上,正直善良。要学汤铭日日新,进取不已。

细则

1、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外出、认真学习、按时上下课,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操作程序。

2、讲卫生、勤洗扫、常消毒、随脏随洗,始终保持室内外各个角落的整洁和工作服的干净。

3、着装齐、化妆淡、保肃静、求庄重、举止文雅、性情温和、轻言轻语、严禁奇装异服、浓妆异发、高声大叫、态度粗暴,力求一个庄重、高雅、安静舒适的环境。

4、讲文明、守公德、爱护公物、严禁盗用公物、损公肥私、实习时索取小费以及有损于人格、尊严的事情发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5、实习时积极主动、热情高效、迎送及时,以一流的技术和宾至如归的态度给病人一流的服务、严禁冷落病人、敷衍了事等不负责任的事情发生。

6、节约开支杜绝水电饭菜、办公用品等一切物品的浪费。

7、未经允许不能带外人入户、禁止外人留宿、严禁晚归和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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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四、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中心工作条例

实训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训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训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根据胡医教字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训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 实训中心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进行,杜绝实训教学的随意性,以保证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二条  实训中心根据实训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实训课,落实实训指导教师,并尽可能在正常教学时段上课。做好实训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进行实训。

第三条  实训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调整实训教学任务时,必须由承担实训任务的实训室与相关的教研室协商后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章 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四条  实训教学质量监控由院部与实训中心共同管理,落实教学督导,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举行教学例会,反馈教学检查情况,规范实训教学管理。

第五条  实训中心和教研室应根据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选用或自编的实训教材,应按教材使用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实训中心积极进行实践教学研究(含实践教学法改革、实训项目的增设及改进等),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实训中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实训室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训条件进行课外设计、创新实训和自主实训,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创新活动的空间。

第八条  实训室对学生开放时,实训中心安排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  实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条  实训中心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实训仪器设备,提高实训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训项目的开出率。

第十一条  实训中心按照学校实训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训室的任务、实训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训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训项目,实训中心按规定提前进行预讲预作和每学期8-10次的集体备课,以保证学生实训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室,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实训技术人员随时对实训室进行巡视,及时处理仪器设备故障,补充消耗品。

第十四条  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训指导教师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

第十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仔细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训项目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填好《实训室工作日志》,并定期整理和存档。

第十七条  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必须严格按教务处规定的调课程序办理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室纪律,严禁吵闹,大声喧哗,严禁穿拖鞋、带食物进实训室。

第四章 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

第十九条  实训中心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期末实训技能考核。部分课程单列技能考核成绩单列,不单列技能成绩的应占课程成绩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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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预约的时间准时到实验实训室上实验实训课,不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0分钟,取消本次实验实训资格。

二、实验实训前须认真阅读指导书,熟悉相关内容,明确实验实训目的、内容及步骤。

三、进入实验实训室要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得将食物带入实验实训室,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及杂物。

四、实验实训中要遵守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擅自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爱护器材。

五、进入实验实训室后按规定分组进行实验实训,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正式实验实训,实验实训过程中如对设备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拆卸仪器设备。

六、实验实训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实验实训中如出现事故(包括人身、设备、水电等)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停机检查原因,保护现场。

七、实验实训中要严肃认真,如实记录实验实训数据,实验实训结果(数据)必须交指导教师审阅、认可。

八、实验实训结束,整理清点好仪器、设备、工具及附件,盖好仪器罩,切断水、电源,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九、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分析、整理和处理实验实训结果,编写实验实训报告,按时交教师批阅。

十、实验实训不合格者必须重做,但须向实验实训室预约,并安排在课外或自习时间进行,实验实训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

十一、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认真阅读与实验实训相关的文献资料,理解实验实训原理,熟悉仪器性能,凡设计性实验实训,应预先拟定设计方案,经老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十二、对不遵循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停止其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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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中心赔偿制度

   一、发生损坏、丢失仪器、财物和工具者视其情节按价全部或部分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仪器而导致损坏者,照价全部赔偿;

2.不听指导,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者,照价赔偿;

3.凡借用的仪器和物品发生损坏或丢失者,照全价赔偿;

4.在实训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者,全部或部分赔偿。

二、赔偿手续由赔偿人如实填写损坏或丢失报告单,由指导教师签注意见,交实训室室院长审批,赔偿费交总库管理人员入账。

三、损坏的仪器物品一律交回总库,交旧领新。

四、损坏的仪器物品,由总库保管员负责给分库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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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1、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要求熟悉所管设备器材的名称、规格、性能和用途,务必做到分类存放、陈列有序、库容整洁、存量清楚;

2、各种设备器材入库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及时入账,出库时应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办理领、借、退、还、赔偿手续;

3、对于低值易耗品,领用计划的材料,由领料人认真填写消耗单、领料单,按批准的计划发放;

4、积极进行设备器材的检修、保养工作,以养为主,凡发生故障的设备器材应及时向院负责人报告,组织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修理;  

5、本院教师如借用仪器器材,在不影响教学计划的情况下,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即可借用,要求按期归还。非任教人员借用仪器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学生一律不准借用。非本院教师借用须经学院领导与设备主管人员协商批准。教育实习期间,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由院院长审批,办理出校手续;

6、实训室保管室内不准会客、集会,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7、设备器材的保管人员离职时,必须办理账、卡、物等移交手续,由院领导和实训中心院长监督交接管理。分库接交手续,由实训中心院长和总库保管员交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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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实验)安全制度

   1、实训室内的专用设备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使用时必须按规程进行操作,任意搬运造成损失者,按相关条例处理;

2、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使用必须在实训教师指导下进行,若仪器的使用时间有时限规定者,不能超过限度继续使用;

3、实训时仪器若发生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如不了解性能,不得擅自拆卸,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加强实训室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门窗,灭火器械等。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5、实训完毕,必须细心检查设备和仪器并放置原位,对因实训损坏的仪器,要说明原因填写报价单,由实训室教师签字认可;

6、离开实训室,应关水、关电、关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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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对学校下发实训中心教学、管理、科研等有关文件、通知要及时登记、存档;

2、对实训中心制定的一院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分类完整地存档;

3、对实训中心教学的任务书、教学科研材料要存档备查;

4、对每学年的实训室教学情况,要填写信息报表存档;

5、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培训计划、奖励、惩罚、考核等情况,应及时汇总存档;

6、工作日志、安全记录、维修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应及时存档;

7、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文件,要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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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实验)教学制度

各类教师各司其职,严格遵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管理员携同带教员提前预备好实训实验器材。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中途离开实训实验室,始终坚守岗位,不在岗5分钟以上以旷课半节论处,不在岗10分钟以上以旷课1节论处,旷课1节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理。

上课时不能接打私人电话,不能静坐一旁,更不能与学生闲聊,始终维持好课堂纪律,认真带教好所负责的各位同学。

管理员必须不断到处巡视,督促并检查其他教师的实训实验教学,如实登记教学情况。

主讲教师负责全体同学的总带教,并协调好各带教教师的带教工作,为教学计划的完成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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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训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实训中心的科研服务功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学校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单价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实训中心建设

第三条  为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仪器设备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将我校公用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集中管理和使用,建设实训中心,挂靠科研处管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由实训中心、各科研实训室提出,由科研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论证、购置。购置经费由科研处做专项资金预算。

第五条  实训中心用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房间的改造、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六条  根据实训中心的需要和运行情况,由人事处负责配备合适的科研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研究人员应该有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第七条  实训中心配备院长1人,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安排人员培训、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学校和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实训中心管理与运行

第八条  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专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所管理或负责的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并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应热情、耐心地接待到中心咨询和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研究生以及其他科研人员。

第九条  中心可聘请有技术专长的教师任特定仪器的技术指导并协助管理,以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功能。

第十条  实训中心向校内外研究人员开放,并为教学提供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课题研究、样品检测、图像分析和教学实训等。

第十一条  进入实训中心进行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先向中心提出申请,预约时间,并应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制度,爱护研究室的仪器设备,维护研究室的安全和卫生。

申请内容包括:课题内容,时间安排,技术以及仪器设备要求等。

第十二条  进入实训中心进行科学研究的课题组,应对课题精心设计,形成可操作的研究方案。课题组在实训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时间安排紧凑,不能影响他人的实训。

第十三条  实训所需常规仪器、试剂由实训中心提供,特殊仪器、试剂由课题组自备。进出实训中心的物品包括试剂、器械、仪器等应有详细的登记。严禁将实训中心的物品随意带出,也不得将影响实训室安全和研究结果的物品带入研究室,尤其是有害病原和药品试剂等。

第十四条  凡使用中心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照相、数据分析等工作,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十五条  课题组成员在实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避免人身伤害或仪器设备损坏,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过失人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

实训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放射性试剂等,必须妥善保管和处理,避免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实训中心的正常运行,促进课题组成员认真完成课题,研究室实行收费管理制度。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凡与我校及相关部门法规不符的条款,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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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开放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训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室资源优势,促进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实训教学改革,逐步面向学生全方位开放实训室,从而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规范有序地作好实训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原则

1. 坚持分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指实训中心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教学任务外,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训内容。

2. 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训中心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训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校、系部应制订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训中心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3. 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训中心开放的项目、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创造学生进行实训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特色培养。

二、开放组织形式

统一组织实训室开放工作,统筹规划实训室开放项目。中心采取计划时间开放、课余时间开放及网上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开放实训室。

三、开放实训内容的类型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技能训练型、自选项目型、设计与创新型三类。

1. 技能训练型开放实训:面向所有学生,由实训中心采取计划安排、课余时间开放及网上预约等形式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实训室进行实训项目的练习,实训完成后应填写训练记录。

2. 自选项目型开放实训:面向所有学生,项目为实训教学大纲中的实训项目或由教师拟定的实训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情况进行选择实训项目。实训完成后应填写开放实训记录。

3. 设计、创新型开放实训: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学生在实训中须完成实训的方案设计、完成实训练习并撰写实训报告或论文,并应填写开放实训记录。

四、开放管理制度

1. 开放实训项目的确定,各实训室应根据自身任课及实训室情况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训项目上报实训中心,由中心汇总并填写《开放计划表》,由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在实训中心网上公布开放实训练习计划。各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实训室开放记录》。

2. 学生进入实训中心前,应做好实训练习准备,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练习方案,以便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预期的实训计划内容。对于准备不充分无法完成实训计划内容者,实训中心可暂停本次实训。

3. 参加开放实训的学生,应认真操作,实训内容完成后填写实训练习记录;实训中应遵守实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训中心指导老师安排,对于违规并不听劝阻者,停止本次实训。对于造成实训设施损坏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 设计性实训项目以小班为一学习小组进行。每个小组根据知识结构、专业和小组活动计划,针对性的进行专项训练,由各组组长与实训中心联系预约填表并实施。

五、开放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 实训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训练习。

2.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训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训项目。

3. 实训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训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4. 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 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登记本》,报主管部门处理。

6. 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训报告,结合学生实训情况评定开放实训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校,学校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7. 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训,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六、开放实训室带教指导教师的报酬

开放实训室30名学生以内由一名教师指导,30-60名学生由二名教师指导。按每学时10元计酬。每学期末根据实训室实训开放计划及原始记录,由实训室统计后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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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实训)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实训)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四、实验(实训)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

五、实验(实训)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六、不得随意持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实训)室内,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空调等。

七、实验(实训)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规范(试行)

一、实验实训课前,实验实训室应按实验实训项目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全部实验实训设备及所需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开放实验实训室要保证在开放时段内所有开放项目的正常开设。

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实训讲稿(教案),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三、凡首次指导新的实验实训项目,教师必须认真试讲、试做;凡新教师指导实验实训,也必须试讲、试做,经学院试听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实训。

四、实验实训课开始时,教师应首先核对学生到课情况和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实训。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实训前应简要讲解实验实训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部分实验实训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讲解应尽量采用讨论、提问等启发式方法。

六、学生开始做实验实训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实训操作、实验实训现象观察和实验实训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学生实验实训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实验实训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实训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给出实验实训操作成绩),不合要求的应督促其重做,同时还应注意检查验收实验实训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每一个实验实训后,均须要求学生写出实验实训报告,并在下一次实验实训开始前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全部实验实训报告并评定成绩,不合要求的报告必须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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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1. 为保证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实训中心多媒体教室统一调配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 实训中心负责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磁盘整理,课前排除各处故障,调试好设备,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

3. 多媒体教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任课教师课前在中心进行登记,课后关闭电脑、投影仪、投影幕布和多媒体柜。授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登记使用登记本

4. 任课教师需熟悉多媒体投影系统的基本操作知识,不得自行安装操作软件。如因教学要求需要安装相关软件,应事先与中心管理人员联系。

5. 如遇多媒体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管理人员反映,不得擅自搬动、拆卸、修理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出现故障,中心管理人员需及时解决和处理。

6. 多媒体投影系统是学校贵重教学设备,任课教师在使用中应倍加爱护;严禁学生在控制台涂写、刻画和使用设备。凡学生擅自使用、损坏、捣毁设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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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中心试讲、试做制度

试讲、试做是实训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新上岗教师和新开实训项目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讲、试做人员范围

1. 首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技术人员。

2. 新开设实训项目的教师或实验系列技术人员。

二、试讲

1. 试讲内容

试讲内容包含学生实训的前两个程序(即“预习”及“提问”和“检查”),教师要结合实训指导书中的“预习思考题和预习要求”,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教师需讲明实训目的、内容、有关原理、操作要领、注意事项等。

2. 试讲考评方式

实训室和相关的教研室联合组织考评组对新教师试讲进行考评。考评组根据备课教案和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给出评议意见,指出优缺点。

对于未达到要求者,必须重新准备,再行试讲。

三、试做

1. 试做内容

试做内容包含学生实训的后两个程序(即“进行实训”和“写实训报告”),试做者必须按照实训指导书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实训,并达到熟练的程度。

2. 试做考评方式

实训室和相关的教研室联合组织考评组,对新教师试做进行考评。主要考查实际操作,进行评议,给出考评意见。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训练补做,并重新考查评议。新教师试讲、试做材料及评议意见,一并作为新教师业务考核的佐证材料,由实训中心统一保管。同时要将评议意见上报教务处备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训中心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是保证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师资培养的重要措施,特此制定并实施实训中心集体备课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制定好本学期本学科的集体备课计划。

二、教研室必须严格按计划集体备课,系办、实训中心要协同学校督导室,到教研室进行督促检查。

三、所有授课教师均应参加相应课程的集体备课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四、集体备课有课程负责人组织,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

五、每次集体备课均应有主题,安排一位“主备”老师主讲,“主备”老师在备课前认真阅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认真设计准备   备课资料,备课过程中认真听取讨论意见,备课后进行调整统一打印发放给备课组老师,教研室及实训中心存档一份。

六、集体备课具体内容:

1. 讨论上周教学中的情况、学生的反映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 介绍及统一下周(次)实训课的讲授授内容、重点、难点及以前存在的问题,并讨论教学方法,扬长避短;

3. 统一下一周(次)实验课的目的、要求、内容、重点、难点,指出实践教学中可能遇到的疑点、难点等,进行教学法讨论。

4. 讨论及安排其他教学事宜,如课程的调整,内容的增减,考试安排。

七、在教学内容讨论中,遵循“双百方针”,在充分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个人进行教学改革。

八、每次集体备课的组织者应做好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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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学生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尊严和荣誉,不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崇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

四、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树立良好学风,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举止有度,仪表端庄,作风朴实,待人诚恳。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

七、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团活动,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

八、讲究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健康促进和健康咨询活动。

九、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水、电,爱护公物和实验仪器。

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服从社会需要,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作为求职依据,立志献身于祖国教育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

十一、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积极参加军训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

班级工作管理条例

1 、每班级设专业辅导老师和辅导员各一人,专业辅导老师人选由院办推荐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并报院部审批。

2 、在辅导员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五至八名学生组成班级工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一学年。

3 、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各一人,不满三十人的班级可根据情况设兼职委员。

4 、班委会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班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班级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并利用周末的班会向学生报告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意见。

5 、班长负责全班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布置、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

6 、副班长协助班长处理班级的日常工作,班长不在,副班长代理班长的工作。

7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学习工作,定期召开各科课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向院办、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学按时交送作业,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8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生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院部领导反映学生对住宿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领发奖学金。

9 、劳动委员负责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区的卫生,并组织好每周四的卫生大扫除,带领全班同学参加适当的公益活动。

10 、宣传委员负责班级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学生每月出一期班级黑板报,建立班级通讯网络,组织学生向广播站投稿,宣传班级及学校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11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学生的体育工作,组织好学生做好早操、课间操,制订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组织好学生集体活动,班级的整队集合工作。

12 、文娱委员负责班级的文娱工作,根据班级学生的不同业余爱好组建多种兴趣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包括教室、实验实训室)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

2、教师上下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不得看无关的书报或做小动作。

3、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4、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安排演示仪器、张挂图表。

5、在课堂内服装应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实验实训室另有规定)。

6、要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任意损坏,违反者要追究和赔偿。

7、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必须随手关灯。

8、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涂、乱写,违者要追究和赔偿。不得随意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写、乱画。自觉维护课堂及教学楼公共场所卫生。

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上课、早操、实习、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二、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先到本班辅导员处请假,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事后补假。病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由院部领导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要从严掌握。请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由院部领导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五、 对于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上课、见习、实习按实际学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一天按五学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六、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旷课一学时。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

七、学生考勤工作由班考勤班长和任课教师负责点名,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周由班长向本班辅导员报送一次考勤表,辅导员每月向院报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九、院每月公布一次各班考勤统计。对旷课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学生考勤制度

关于加强班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班级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班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对各班费的收支作出如下规定:

1 、班费是班级成员向班集体交纳的用于班级公益支出的费用。班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合理支出,严禁将班费挪作它用。

2 、班费的收支应按学年进行。

3 、除第一学期之外,辅导员不得保管班费。

4 、班费的支出原则上由班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经班主任批准。班主任是班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收支关,指导学生管好用好班费。

5 、重大班费支出,各班级要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并报请院分管领导批准

6 、各班班费的收支情况要于期末在班级公布,对于不合理的收支同学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学生文明行为公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文明素质 , 推动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培育一流的校园文化 , 特制定本公约。我院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 , 以实际行动树立文明湖医人形象。

一、爱国爱校 追求真理 宏志笃行

二、精勤不倦 钻研创新 学用结合

三、遵纪守法 明礼诚信 乐于助人

四、仁慈爱伤 恭谨审慎 服务病人

五、强健体魄 自信自强 乐观向上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处组织、实施,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学生宿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各学院或年级学办院长和辅导员负责。

第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学生会设立学生安全组织,在校保卫处、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作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团的活动经团委、班级活动经所在学院或年级学办;跨学院或年级的活动经学生处)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并报保卫处备案。有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须经辅导员批准。

第七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校保卫处或学生处报告,并保护现场。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学校应在一天内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保卫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院,以求协助调查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

1.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安全问题或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2.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寻找,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九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十条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有关规定处理,负责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十一条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五年计)的平均奖学金金额。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十二条 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于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寝室制度

1、晚自习下课后1小时必须就寝,及时洗漱,避免耽误他人。

2、未经允许不得在外宿夜、留客过夜。

3、熄灯后不得做影响他人的事。

4、不经允许,不得翻拿他人物品。

5、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吸烟、打架斗殴及其它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坚决制止偷盗行为。

6、互相提醒上下课时间,保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互相监督。

7、反对浪费,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人走风停。

8、爱惜公共财产,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乱贴乱画,乱钉钉子。

9、注意用电安全,不得乱接电线、插板,插板线路必须摆放好,不能放在床上、不能缠在衣架上等,不能用未经允许使用的电器。

10、窗台上不能放东西,以免造成意外事故,注意安全。

11、不经允许,不得添置家具。

12、寝室内外不得乱挂衣物,注意形象。

13、时常注意寝室内的水管、电线等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上报。

14、不随意在寝室内用火,不点蚊香,避免火灾。

15、插座周围不能堆放东西。

16、寝室卫生必须每天打扫,每人轮流,若当天值日的卫生未搞或垃圾未倒,第二天继续。

17、寝室卫生包括房间地面,厕所(镜子、洗手台、地面),垃圾。

18、厕所地面要保持干爽,尽量不要积水,在厕所内用完水后要及时处理,避免生活在潮湿的环境里。

19、在寝室内吃完东西要及时处理,避免招惹蚊子、蟑螂、老鼠等。

20、个人的床上必须整洁,不能堆放太多东西;床下东西亦要摆放整齐,床下只能放一双鞋,多余的鞋子放到鞋架上或收好。

21、洗漱用具统一摆放。

22、定期开展大扫除,由寝室长负责,不能因卫生分配而吵架。

23、未经允许,不得借人或事的名义买酒。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为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净化育人环境,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展示大学生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的良好形象,特作了以下要求:

一、按时起床、整理床铺,洗漱时不得向走廊泼水。

二、课余期间值日生要认真打扫教室、宿舍卫生。

三、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课堂上不要看与课本无关的书籍,不得交头接耳讲话。

四、衣着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西装短裤除外)进入教室。

五、保持教室、宿舍卫生,不要在室内吐痰、丢果皮纸屑,不得在课桌或墙壁上写划。宿舍内不准用炉具做饭及违规用电,宿舍无人时要锁好门。

六、文明就餐,不得插队、代人买饭(为伤病者除外)。不要和同学及伙管人员闹矛盾。不得向餐桌、地面、水池里倒剩饭菜。要节约粮食。

七、举止文明,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男女同学不得勾肩搭背,不许染发,交往要适度。

八、按时在规定的地点(教室、图书馆、宿舍)上晚自习,作息时间不得在教室、宿舍搞娱乐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出校看电影、逛马路等。

九、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和外人,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在校外留宿。

十、熄灯前须回宿舍就寝,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内喧哗。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工作,提高学生工作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法》、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学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学生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以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我院学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两方面。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主要是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良好的环境孕育人,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学生管理方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我院学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2)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3)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重视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事实,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5)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院部管理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他律与自律、激励与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6)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学生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建设

第六条:建立和健全一套能高效运转的院学生工作领导、管理、监督、服务机制是做好学生工作的重要保障。院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实施。
  第七条:院部成立学生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1、院部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学生工作改革的组织落实。
   2、院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3、院部学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德育工作、思想道德建设。
   4、院部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毕业就业工作的领导及指导,下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工办)。
   5、院部学生奖贷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学生的奖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工作的领导。各辅导员、班院长要根据院里安排和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合理分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第八条:建立和健全学生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1、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总结一月来的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由学工办召集,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主持,院部院长、副院长、学生干事、教务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互相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院规院纪考评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学生纪律、卫生、晨炼、自习等方面,以此推进学生的各级管理工作。
     4、学生干部培训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力求内容详细,形式灵活,注重实效。院学工办、团总支负责。

第三章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学生思想行为的直接教育与管理者,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十条:学生工作办(学工办)要安排好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十一条:学工办要在班级考核的基础上,做好一年一度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学工办有权提出建议聘任或解聘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工办在每年六月初,根据本院部下年度班级数提出本院部下学年的辅导员、班主任名单,经院务会研究后报送学生处。
  第十三条:院学工办根据本院部的特点,对专兼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和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院学工办对辅导员、班主任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检查、监督、评比,并建立工作档案。
  第十五条:院学工办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评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每年一度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院学工办根据有关规定,上报辅导员、班主任的津贴至校学生处。
                 第四章 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制度,是学生干部工作

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院部应把学生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列为院部教育和学生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十八条:学工办、团总支负责全院学生干部工作的统筹规划、培训、评比、监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九条:院团总支要注重团干的教育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搞好团干队伍的自身建设。学工办、团总支要做好院学生会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第二十条:学工办要针对本院部特点,落实有关学生干部的制度,

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办法,真正调动起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出他们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团总支书记要做好对院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重视团总支与学生分会建设,并能与全院学生工作步调一致。
  第二十二条:学工办、团总支必须加强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化,培训目标化,档案规范化,考核严格化。
  第二十三条:关于班内其它部门聘任学生干部的管理
  1、由辅导员、班院长会同学工办向各班级发出通知;
  2、辅导员、班院长对应聘学生考察后报学工办;
  3、学工办在进行总体平衡,认真审察后,对聘任学生建立档案,由学工办和相应辅导员、班主任管理,考核。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具有导向和保证作用,大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合格人才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校德育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二十六条:充分发挥“两课”主渠道作用,教育广大青年学生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七条:每学期初,学工办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结合当前形势与我院实际,制定学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下达班级。

第二十八条: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这一“主阵地”优势,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中,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九条:学工办每年举办一至两次辅导员、班主任经验交流与素质培训班,帮助辅导员、班主任进一步树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增强育人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学工办负责并指导各辅导员、班主任认真、细致地做好全班性的评先评优工作,同时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号召向榜样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工办全面负责学生毕业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就业政策,部署毕业教育工作(包括指导各班级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辅导员、班主任要根据院党总支、学生处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
  第三十三条:学工办要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思想政治工作。
  1、经常性地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
  2、负责指导院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帮助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及院团总支、学生会,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根据学生处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评先选优及奖、贷、困、补、免、助等项工作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其它形式的调查,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认真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6、在学生处统一安排下,认真做好本院部的入学教育与毕业生教育工作。

第六章 学生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它包括日常纪律、考勤、卫生、晨炼、安全、行为养成、活动、自习、综合测评等。
    第三十五条:日常管理应坚持以辅导员、班主任管理为主,学工办主要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三十六条:日常管理实行目标化管理,明确院和年级、班管理权限和职责,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使学生日常管理达到“六化”要求。
  1、日常考核严格化。各班级在执行《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的同时,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实行人员值班制,工作量化制,汇报定期制:(1)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审批权限;(2)严格考勤,专人负责,每月按时汇总上报;(3)班级建立轮流值班制,并认真填写日常纪律记录单,月末汇总后报学工办存档;(4)学工办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定期公布、通报,并将此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行为养成规范化。围绕院部提出的“讲理想、爱药学,讲文明、有礼貌,讲道德、树新风,讲卫生、爱清洁,讲秩序、守纪律”的主导思想,注重学生行为养成教育。(1)通过制度规范行为;(2)通过教育规范行为;(3)通过活动规范行为。着力培养学生高度自觉的文明习惯,从根本上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彻底纠正不良习惯。
  3、开展活动主题化。院和年级、班组织开展活动应做到:(1)活动有计划,有措施;(2)活动有主题;(3)活动讲实效;(4)形成全院学生活动一盘棋。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营造浓郁、健康向上的院部文化氛围。
  4、安全教育经常化。(1)建立院和年级、班安全消防工作领导组;(2)制定措施,重抓落实,责任到人,消除隐患;(3)每学期的第一周为我院安全教育周,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利用各种场合,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增加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无事故。
    5、卫生制度化。(1)严格执行《文明卫生守则》、《公寓管理条例》、《教室规则》中的卫生管理制度,各班级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必要的实施措施;(2)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院抓年级,抓监督;年级抓班,抓检查;班级抓落实;(3)注重个人修养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创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6、综合测评公开化。(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性,注重平时记载和资料的积累,掌握每个学生的动态和表现,测评时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力求公正、公平,并及时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提高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2)各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把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评先选优、推荐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3)学工办负责审核、监督、执行。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十七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完成的最后一环,它直接关院到国家建设需求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使用,影响到学校、社会的稳定,直接关院着学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学校的办学声誉和今后的生存、发展,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十八条: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精神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的就业措施。
  第三十九条:学工办负责制定、修改、增补综合测评方案;负责印制、发放、收集有关测评表格,并进行归档管理;各班级应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公开;在此基础上评出优秀毕业生。
    第四十条:认真做好全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院部要成立专门的毕业就业指导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工办、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开设和每年的毕业生教育工作,调动各班主任积极性,深入了解毕业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学工办要充分发挥“主战场”的作用,对毕业生中出现的带倾向性思想问题要及时给予教育解答、上报;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并统一组织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做报告,召开座谈会。
  4、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1)充分发挥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为我院毕业生广泛收集用人信息。(2)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印制、设计我院毕业生宣传材料,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推荐我院毕业生;(3)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班级要互通用人信息,积极联院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参加校内外的“供需见面会”。

第四十一条:就业计划的上报和实施:
    各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情况核实、毕业生档案整理以及毕业生派遣与遗留问题处理。

第八章 贷学金与特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贷学金、特困生资助和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制度改革后学校面临的一个严肃课题,它对于解决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辅导员、班主任长对此要高度重视。
   第四十三条:学校招生部门每年录取新生时,负责发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由新生报到时交回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还应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调查了解,做到对本班学生了如指掌,然后反馈至学工办。
  第四十四条:各班主任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工办上报本班学生情况。
  第四十五条:学工办负责详细材料的汇总、审理、上报。
  第四十六条:院部要针对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有目的的安排一些特困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十七条:学工办和各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按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第九章 奖惩工作

第四十八条:奖惩工作是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增强竞争意识,加

强院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年级、班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十九条:班级要根据《学生手册》及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理、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做好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基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工办。
    第五十条:学工办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上报及表彰、宣传等工作;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奖等由院团总支组织评选推荐,并及时报送学校团委。

第五十一条:对于违纪学生,院学工办必须本着重事实、重调查,教育为本、处分恰当的原则,由院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二条:违反学生行为准则,涉及到校外或其它单位的,由学生处、保卫科与院部及外单位协商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学生,院部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在核清事实后,由保卫科负责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学工办备案。

第十章 学籍与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籍与档案工作作为学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它对于学校与学生本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籍管理学工办负责全院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负责发放、收集、整理学生学籍表,学习成绩表,学期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整理在校生花名册,奖惩及其他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有关材料;负责办理全院学生学生证及休、复、留、退、转等学籍变更事宜,院部要做好本院部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档案管理
   1、学工办负责全院学生工作档案的统一规划、制定管理办法,使档案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学工办负责全院学生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等;负责检查、评估、指导班级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3、各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本班学生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学生资料,向学工办提供各种材料,由学工办协助学生处搞好学生档案工作。

第十一章    
  第五十六条:各年级、班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学生工作上力争求深、求细、求精,做到“严、全、恒、活、变”相结合,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党的事业,学校、院部的前途为重,振奋精神,扎实苦干,既要大胆推进,又要稳妥实施,主动、灵活、创造性地做好学生工作。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本条例有不同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工办。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湖南医药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教育规定

一、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使学生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管理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例会制度。

1、 每周的星期一下午4:30为学生工作例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改期进行。

2、 院学工办成员、各班辅导员必须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 每位辅导员汇报本周各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组织纪律、班级活动等情况,并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4、 讨论辅导员汇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一时不能形成决议的问题,可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周例会时决定。

5、院领导总结,并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6、每次例会由学生干事记录。

二、学生辅导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2、服从院党总支、院行政的统一安排,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辅导员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特殊情况须经请假批准。

4、经常深入学生中,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团会或民主生活会,每周下班听课不少于1小时,每周下宿舍不少于1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5、建立准确、详实的学生家长通讯录,和学生家长的联院要做详细记录。

6、必须以身作则,注重言传身教,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7、必须注意工作方法,工作态度,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确保教育、管理、服务质量。

8、必须保证联络畅通,无特殊原因应随叫随到。

9、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辅导员例会,如实反映工作情况。

10、上报材料必须及时、规范、正确。

11、每年公开发表思政论文一篇,宣传报道四篇。

12、实行卫生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卫生。

(二)工作任务:

1、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服务。

3、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党团建设工作。

4、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

5、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和创业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

6、配合宿管科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的助困、贷款工作。

8、参与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工作。

9、负责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和奖惩工作。

10、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应付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11、完成学校、院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学风建设制度

根据学校关于学风建设工作的部署,我院特制定本学风建设制度。

(一)成立学风督察小组

为促进本院学风建设,对课堂出勤、旷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院部成立学风建设监督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教科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

(二)完善考勤制度

1、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考勤,包括劳动课在内。

2、要求各班考勤由班干部按日、按课堂登入“考勤簿”。每周统计一次向全班公布,并将考勤情况于每周五上交学习部长并及时记入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建立完善的班级考勤处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实施。

3、学习部长将每周的考勤情况统计结果及时上交院学工办备案。

4、院学工办不定期不定班进行抽查,认真做好登记并记入班级创先分。

5、对一学期无故旷课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无故旷课两学时(迟到三次为一次旷课),院部发出警示;

无故旷课四学时,院部发出警示,写检讨书与保证书;

无故旷课六学时,院部给予通报批评,通报其家长;

无故旷课10学时以上,据《学生手册》的规定,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退学处分。

(三)请假制度

学生原则上无事假,特殊情况须出示相关证明。

1、请病假必须有校门诊部、医务室或医院证明方能有效。

2、学生请假凭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一天由班院长或年级专干审批;三天以内由院部批准;三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五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后,将请假条交相关部门登记方有效。假满以后,及时销假,否则作旷课处理。“先斩后奏”者一律记为旷课。

3、凡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请假,必须到教务处备案,否则,请假无效。

(四)严肃课堂纪律

每位同学在课堂上应尊重老师,不能出现影响老师上课及同学正常听课的违纪事件,如吵闹,争执,顶撞老师,不听劝告等,若出现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肃考场纪律

(1)每位学生必须遵守各科教学考试的考场纪律,不得舞弊和无故缺考。

(2)考试作弊者,按《湖南医药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及一切形式的奖学金资格,通报家长。

(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1、每个寝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寝室公约。
2、严格遵守学生寝室管理规定,按时作息,全宿舍就寝后严禁在宿舍上网、

放音乐及大声喧哗、吵闹,发现三次将所用器材收缴作违纪处理。

3、发现在外住宿者或被宿管科查到一律作违纪处理,院部给予其通报批评,二次以上通报家长。

4、宿舍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院部发出警示并扣除个人、班级综合评分。

5、班院长老师每周应至少到学生寝室一次,对学生文明寝室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开展评比活动,院部抽查并予以公示。

(七)对奖励、处分结果的处理

1、院部将对奖惩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2、对获得奖励的同学,院部将在评优,评奖,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对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

(1)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学金

(2)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院困难补助

4、院部的奖惩情况将及时汇报家长,争取家长对学生工作的支持。

5、受记过以上处分者,若在一年内无违纪记录,可向院部学生工作办提出申请撤销处分决定。

(八)升留级条例及奖学金,评先评优条例等均按《湖南医药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学风教育与引导

1、优秀学生的选拔及评选必须严格标准,特别是学习、思想表现的标准,以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学风建设。

(1)党员在作为培养对象当年不能有补考科目且成绩优良。

(2)团内评优、党内评优、班内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在评选期限内不能有补考现象。

(3)贫困生的评选与补助要以学习成绩和优良学风为重要参考依据。

2、对一次性通过CET3、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班级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一次性通过CET3、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增加其班级创优分(按过一人一分计)。

3、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规范其奖励措施。

四、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本院每期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由学生处督促检查。

2.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本院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本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4.安全教育根据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寒暑假前适时进行,防患于未然。

5.本院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疾病流行和防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6.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责任管理目标,落实到辅导员及学生班级,职责要明确,落实要具体。

7.在校学生都必须签署《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节假日安全责任书》。凡重大节日辅导员或班院长都必须组织学生如实填写《重大节日去向登记表》。

8.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学校、院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五、考前防舞弊教育制度

课程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院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特制定此制度使学生更好的获得知识。

1、每次考试前,开展防作弊教育。

2、每个考生必须签订考试承诺书。

3、加强学生手册考试违纪处分学习。

4、辅导员加强考场巡视。
    5、严禁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内。

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护理院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及省教育厅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护理院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贯彻重在建设、立足教育的原则,形成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院。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形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提高护理院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2、任务: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人格发展、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三)教育内容
    根据当前我院学生实际,心理健康教育主要讲授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如何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性,心理咨询的涵义和意义;
    2、如何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合理认知;
    3、如何塑造健康人格,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4、如何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如何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以及进行心理危机预防;
    6、恋爱心理和性心理调适;
    7、社会适应、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以及心理困惑的排除;
    8、择业心理和就业心理准备。
    以上内容采取讲座、辅导员讲授的方式进行教育。

(四)途径和方法
    1、每年新生进校后,都要进行心理普测,各班设立身心健康委员,建立心理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
    2、加强辅导员的辅导,提高辅导员心理咨询能力,对于一些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能掌握正确的处理方法。

3、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宣传活动,调动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及时掌握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开发”的能力。
    4、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通过第二课堂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
               

七、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实验、实习、教育参观、公益劳动、军训及形势教育等教学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2、凡需请假者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原则上学生无事假。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

3、病假者原则上在校内休息,确实需要离校休息者,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4、请假权限。请病、事假,一天,由辅导员或班级专干批准;三天以内,由院主管学生工作者批准;三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五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后,在院学工办备案并将请假条交班长登记方有效。

5、上课时间迟到、中途外出及早退均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原因和口头请假。未经任课老师同意,学生不得离开课堂(除学生因突然患病不能坚持外,其他情况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准)。擅自离开课堂者,按旷课论处。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及一节课中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均以旷课论处。

6、学生不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缺课,均按旷课处理。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请假,应来电、来信请假。事后必须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准者,均按旷课论处。

7、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以旷课论处;按期或提前返校者,应按批准权限及时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

8、学生因急事、急病无法事先请假者,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9、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请假处销假。

10、如学生违反请假、销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按《学生手册》有关条款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八、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本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医药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规定,对学生公寓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每个寝室必须推选一名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寝室长,寝室长

应积极配合学校、院部,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制定出寝室成员值勤表。

2、坚持每天小整理,周五大整理的卫生清扫制度,寝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根据宿管员的检查结果。

3、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起床、就寝,各寝室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上11点前熄灯,如遇特殊情况(如停水)可适当延迟熄灯时间,但必须保持安静。中午休息和晚上熄灯以后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和走廊上从事吹、拉、弹等各种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和文体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和走廊上高声喧哗。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异性进入宿舍或进入异性宿舍。

4、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宿舍就寝的同学必须事先到班院长处请假,凡是事后补假的同学一律算违纪。

5、寝室成员应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习惯,不乱扔乱泼,不随地丢垃圾,不乱画乱贴,不乱踩脚印,不带食品盒、食品袋进入公寓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热设备,煤炉、燃汽灶具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6、各寝室应重视文化品位建设,从小事做起,不在寝室张贴不健康的图画,不在寝室谈论低级趣味的话题,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黄色书刊或录象制品。发现有张贴不健康图画、谈论低级趣味话题的寝室。

7、寝室成员之间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8、凡有夜不归宿记录的学生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寝室集体违纪行为取消该班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

9、每学期各班将寝室住宿情况、寝室电话号码、寝室长名单以表格的形式上报院部。

10、充分发挥院学生分会自律部、女工部、生活部、学习部、劳卫部的骨干力量。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

11、自律部、女工部分别负责对男、女生宿舍情况进行定时、不定时的检查。检查情况包括:晚就寝、公寓内有无赌博现象、有无违章用电、有无损坏公物、有无留宿异性现象以及公寓内安全防盗情况等各方面。

12、学习部、生活部在晚自习时间定期、不定期对公寓内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保持公寓区内安静,上课、午休、自习和就寝时,不得放录音机、电视机,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唱歌。

13、劳卫部负责检查学生公寓的卫生情况,严格按照《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公寓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检查、评比、奖罚。

14、以上部门对公寓管理检查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并及时反馈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九、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与支持,特制定本联系制度。

1、 学生家长院指:违纪生、特困生、成绩较差、上网成瘾及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家长。

2、 工作要求:对上述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学生的表现及思想情况向学生家长汇报,请家长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 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心理状态异常等,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来校协助工作,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校的家长,要随时与家长保持联院、沟通。

4、 对在学校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获奖学生,要将获奖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5、 学期末以家长联院单的形式,将本期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汇报于家长,要求辅导那亲自填写学生鉴定评语,对3门学科不及格的学生要和家长电话联院,以督促学生做好假期复习。

6、 对其他特殊情况(如开学不能按时返校、拖欠学费、学习成绩下降较快等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十、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稳定的秩序,预防和处置好紧急突发事件,根据学校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在先。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3、建立分层责任制和实行分片包干。4、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

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党总支书记    

成员:学生干事、辅导员

具体措施

(一)建立情报信息网络:

1、教师:教师——教研室主任——工作小组正(副)组长——校维稳办

2、学生:班级信息员——班长——辅导员——学工办——正副组长——校维稳办

(二)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1、召开全院教职工,全体辅导员大会,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2、各班召开班级大会,班主任、辅导员下到班级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教育疏导作用。

(三)分级负责

1、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对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全面负责;

2、辅导员对所管辖的班级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全面负责。

(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作用。

召开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会议,要求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带好头,并密切关注学生中的动态,及时汇报。

处置程序

(一)初始阶段

各单位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不稳定事端属实后,应按信息上报程序,报院工作小组,再由工作小组上报学校维稳办。同时各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理,疏导、掌握情况,对学生的非法聚集,班主任、辅导员、学生骨干应该及时赶往现场,及时进行谈话,或采取适应形式进行疏导。在工作中应该注意方法。

(二)发展阶段

院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维稳办,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若发生学生非法聚集,游行等活动,经劝阻,疏导无效应尽量将其控制在校内进行。不让其出校门,若经劝阻无效,欲上街游行,由维稳办马上向市公安局报告,并由责任人按指定路线全程跟踪,确保不发生打砸事件,整个处置过程必须符合上级有关精神和国家的法律规定。

(三)结束阶段

事件处置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事件发生单位应该在事件发生后以最短的时间将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详细材料汇报到学校。而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进行教育,不断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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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制度

1、毕业生回校后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严禁损坏公物,做到不违规违纪、文明离校。

2、各辅导员任注意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注意收集情报,防止群体性事件发展。

3、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的要求与以上安排,毕业辅导员任要认真落实好各班毕业生的各项工作任务,详细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做好毕业生回校住宿、毕业教育、考试复习、毕业考试、毕业生鉴定、补考、毕业典礼、办理离校手续等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校教育,认真组织好毕业会餐和与母校老师告别等班级活动。

4、毕业生应交的材料及证件:毕业鉴定表、实习鉴定表、学生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辅导员卡片等,以班级为单位按花名册的顺序整理,由辅导员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毕业辅导员任应要求毕业生的所有材料(如毕业鉴定等),都应用炭素墨水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毕业鉴定,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一栏应从小学阶段填起,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院应填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等直院亲属,自我鉴定主要从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特长或专长、奖惩情况等几个方面来写,班委会意见必须是对本人的全面评价的一段话。

5、院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以下活动:与在校学生的座谈会,与老师的座谈会,致母校一封信活动,为母校留一颗爱心活动。

6、各班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牵头,开展毕业生离校的院列活动:即做一件有意义的事;留一个文明整洁的宿舍;送一件纪念性的礼物;写一封感谢信;向老师说一声感谢。

7、毕业辅导员任通知班级团支部书记收齐团员证到校团委办公室统一办理转组织关院的手续,没有团员证的要求统一补办,补办费用每人10元;中共党员的学生到学校组织人事处办理转关院手续。

8、辅导员认真组织好毕业会餐和与母校老师告别等班级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财务科,做好毕业生学费的清理和学生押金的清退工作,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同学将会相应的扣除违纪押金。

9、严禁学生喝白酒。

10、学生离校前,辅导员须请总务处行管科的人员验收学生宿舍、教室等,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并按时离校,不要让学生在学校逗留。

11、毕业证的发放由院部颁发,必须本人领取,带领者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12、所有辅导员都必须向学生详细公布班费的收支情况,并由班长、生活委员签字后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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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我校学生年度考核的精神,结合院部实际,引导学生不断提高,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生考核工作制度。

一、凡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学年结束时,均要接受全面考核。必须认真填写《湖南医药学院学生学年度考核表》,并进入个人档案。

二、学年度考核的程序:

1、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本学年度自我总结。

2、班组结合德育评分,写出班组鉴定。

3、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如实写出评语。

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

5、学生处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学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自我总结,获奖情况(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及各种重大活动中的获奖等),违纪处罚情况、德育评分情况(由班院长填写)。

四、填写要求

1、学生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各种获奖情况的填写必须有据可查。

2、班委鉴定必须经过班委会成员共同商讨,禀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

3、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对整个考核过程严格把关,老师评语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状况,不得找学生代笔。

4、所有材料均用碳素墨水填写。

五、考核时间

每学期初的第三周前要求考核完毕。实习班级,要求在实习前考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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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仁术工程”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仁术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考核内容:操行、诚信、自我管理

2、考核等次与比例:

(1)操行:A(优)15—20%;B(良)C(一般)D(差)。

(2)诚信度:分A、B、C三等,不分比例,但班级不能出现全“A”。

(3)自我管理:A(优)15—20%,B(良)C(一般)D(差)。

3、考核评定:每学期考核一次,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4、考核方法与步骤:

(1)班主任组织“仁术工程”建设主题班会。

(2)在个人全面总结基础上进行自我考核“评等”,并在主题考核班会上向全班同学报告,接受同学的评议。

(3)同学互评。在个人报告的基础上,按考核比例与依据条件,独立署名评估到个人。(考核评A需过班级人数一半以上)

(4)班委评定。在民主评定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比例与民主评定情况,评估到人。

(5)班内公示。

(6)上报院学工办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5、考核要求

(1)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全面衡量准确定位的基本原则。

(2)个人考核“评估”必须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3)同学互评必须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不允许进行“拉票”或小集团互相“拉票”活动。违者,参与者均评“C”级,为首者均评“D”级。

(4)凡受过校纪处分,当事人错误发生学期各项考核均评“C”级,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评“D”级。凡故意欠学费,借钱不还者,诚信度评“C”。对未发生违纪受处分班级,不能出现全班“评优”或“评良”结果。

(5)班委会干部对班级民主评定结果实行“回避制”,结果由班主任统计,后班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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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制度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能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长社会知识,理论联院实践,通过建立社会实践制度,保证学生社会实践的时间和空间,以达到教育学生,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二、集体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事先必须把活动目的、地点、组织形式、安全措施等以请示的形式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重大的实践活动,必须再上报学校学生处,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四、每个学生,每个学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6小时。

五、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六、院部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院,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七、学生除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外,还应积极参加社区的服务工作,发挥自身的特长参与社区的劳动。

八、严格按学校要求,认真撰写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工办进行抽查,抽查的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九、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活动中,虚心学习,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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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生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制度如下:

1、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总责,党总支书记具体抓,配备兼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员2名,班主任把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院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教育。充分发挥院部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详细的毕业生就业素质培训计划,有计划的开展就业指导及“课前十分种演讲”等多种活动,对学生进行就业素质培训。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加强对学生劳动法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及诚信方面的教育,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艰苦的地方去就业;鼓励学生先就业、后择业、再立业,实行临时就业、弹性就业等,最低限度的避免学生就业过程中的风险。

4、开展毕业生模拟招聘活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轮训、实练,使所有毕业生得到就业指导的培训与实训。

5、坚持就业工作与人才培养相结合。进行专业和课程设置改革,面向市场需要,培养特色鲜明、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适应多种岗位需要的学生,尤其加强对各专业学生的沿海市场就业能力的培养,更新课程结构,广泛借鉴其它院校先进性的的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从语言、观念、知识技能、相关国家风俗习俗等方面缩短学生就业的适应期,培养特色鲜明的中医、针推、医美、康复等专门人才。

6、根据专业特色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坚持就业工作与实习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扩大实习面,选择实习点力争和就业挂钩,通过实习途径广泛收集用人信息,以实习带动就业,以就业巩固实习,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7、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加强与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医院、企业、公司的联院,保持与用人单位建立广泛而长期的合作关系。

8、建立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如实、全面、详细的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收集、登记、跟踪调查,为计算毕业生就业率提供可靠的依据,每年对我院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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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贫困学生助学工作制度

对贫困生的最直接帮助来自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为明确要求“完善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机制,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做好我院贫困学生助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原则上是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的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其中至少一名老师)共两名见证人,负责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身体健康,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向贷款行提供本人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院方式等真实信息,承诺毕业以后在尚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前每年至少与贷款行联院一次,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4、申请办理助学贷款院部程序:

首先是贫困生;个人提出贷款申请;班级对其信誉度测评;辅导员推荐意见;报院部公示,院部进行个人承诺、逆境成材教育、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院部审批,报学生处审核。

5、借款人应按时交付银行利息,并按期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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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党员示范岗制度

大学生党员是大学生群体中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较高的优秀分子,为强化学生党员标准意识,使大学生在宿舍中能够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和责任制度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发挥先进性作用,树立先进性形象,有力地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能直接影响周围的同学对党的认识和看法,让更多的学生在无形中接受党的先进性教育,使他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引导学生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勇于把自己置于广泛监督下;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使其有位,促其有为;切实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把更多的优秀大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特推出“学生宿舍党员责任岗”,并订出制度如下:

学生宿舍是一个特殊的“小社会”,学生的衣食住行,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都在宿舍中,学生的治安问题,也往往发生在宿舍中。要求有党员的宿舍由党员担任宿舍长,并作为本宿舍的第一责任人,平时详细记录舍员晚归、不归、违纪及好人好事等情况,与学生的德育成绩挂钩,若有情况及时向院党总支或学工办汇报。

为维护宿舍的安全和稳定、构建“和谐宿舍”, 学生党员在宿舍日常管理中必须以身作则,学会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宿舍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及切实落实防火安全等项措施。

积极推进校园先进文化进宿舍,杜绝精神污染,倡导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

积极推荐团队精神的培养,与广大学生关院融洽,学习氛围浓厚,人际关院和谐,人人思进,竞相发展,使之所在宿舍成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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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生工作文档制度

1.学生的档案材料(如奖惩材料、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生鉴定等)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处档案管理员;

2.学生实习鉴定、毕业鉴定由辅导员收集交部里,由部里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交学校档案管理员;

3.毕业学习成绩单由教务处核实盖章后交学生处档案管理员;

4.毕业生党、团员档案材料由组织人事处、校团委交学生处档案管理员;

5.学生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签字盖章,按班级整理后由部里交学校档案管理员;

6.学生的评优、评奖材料在学校下文表彰后及时归入学生档案;

7.学生的处分材料(主要是学校处分文件)及时归档;其中属个人检讨、旁证、综合材料等同处分文件一道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室;

8.学生的入党申请书(未吸收入党的)应当归档,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培养。思想汇报类材料不入档;

9.学生毕业时应当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清点,防止出错。

10、平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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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与学生管理制度

企业实践教学是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企业实践教学,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适应期。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企业实践教学过程,使实践教学达到预期效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践教学过程工作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过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实习科和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践教学过程工作管理。共同制订实践教学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实践教学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践教学环节(或类型)、指导老师、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践教学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3、学校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实践教学。落实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4、学生实习单位主要由院部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院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5、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践教学过程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实习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6、于每年实习前完成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学校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于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实习的基本要求。

7、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实践教学任务。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8、院部和企业加强实习学生指导,建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制度。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与系部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实习学生。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9、学生实践教学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10、学生实习期间树立安全意识,端正实习态度,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班主任及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必须遵守安全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信陌生人,避免上当受骗;不允许在实习期间或其他时间在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玩耍;禁止在外酗酒、打架、赌博及从事传销活动;实习期间发生安全等意外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实习学生,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

12、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学生实习鉴定书》,并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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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六、党建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总支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总支部机构设置

1、总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务,并由其组成支部委员会。

3、党支部:按教师或学生设若干个党支部。

二、总支部工作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生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4、领导本院分工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

5、院党总支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院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辅导员、班院长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院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职称评聘、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三、机构职责

(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员总部委员会是党总支部的领导机关。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会的决议和指示。

2、定期听取和讨论通过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对总支部委员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学校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总支部委员和出席学校党代表大会(获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布置和总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修改组织部委员会的某些决议。

(二)总支部委员会

1.党总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总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总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实行。如发现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总支部委员会课重新召开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学校党委裁决。总支部委员会不得把意见强迫给总支部委员大会获置于总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2.党总支部委员会由总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总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学校党委批准。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任期获体制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总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出缺,应及时补选 。学校党委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谁是召开,五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三)党总支部书记的职责

1、在党总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召集总支部委员会和在组织部党员大会,主持总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间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总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总支部委员和所属各上级的工作、检查总支部和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深入实际,联院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曲别针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工好经常性的思想政工作。

6、参与本单位主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积极支持型政府责任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院。

7、搞好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党总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席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教学单位的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还要再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本单位学生中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级党学生工作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式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组织班院长、辅导员做好学习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党员学生工作部汇报。

4、配合党员组织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级党员教育工作。

5、知道团总支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6、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7、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做好获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分配工作。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党委学习工作部和党总支部汇报。

(五)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支部组织说安排和党支部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总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党总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惊喜感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负责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着党员组织刮泥,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5、组织开展优先活动,收集、整理党员和支部的模范事迹,想在组织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惩党员和支部的建议。

6、不设保密保卫委员的总支部,一般还应监管总支部的保密保卫工作。

(六)宣传委员的职责

1、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总支部书记煮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和民主党派组织的联院,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组织教育。

5、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6、不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的总支部,一班还应监管总支部的青年、统战工作。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纪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传达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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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认真贯彻执行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努力提高院党政主要领导的政治理论水平、决策和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各项既定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院中心组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在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2、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教育的文件精神和办学精神。

3、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学校领导的主要讲话精神,各种精神。

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互通业务信息,加强沟通和交流,指出班子成员学习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和途径。

5、学习兄弟院校先进的把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

6、及时总结给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虚心向兄弟院学习。取长补短。

7、学习优秀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的模范事迹,想老同志、老教授学习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教学态度。

8、及时学习新知识、补充所学不足。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其他时间中学。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要少于两个小时。

三、学习方式

阅读原文、中心发言、看录像、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四、参加人员

院党政领导、院党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根据需要课扩大至教师)

五、学习要求

1、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学习过程中药有记录,学习借宿要有总结,转达时间获问题的学习陶有新的体会,没学期要有学习总结。

2、学习组成员讨论问题时要积极发言,接受批评或教育时要虚心对待,学习态度要认真严谨。

3、最终学习效果,遵守学习纪律,在学习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影响学习,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六、其他

1、中心组学习有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2、必要是还可以邀请学校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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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院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主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大责任。

二、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再开一次,有书记自己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未退副书记主持。

三、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草果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主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获想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有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设计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主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级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级工作总结。

3、与院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那不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总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总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当云教育的意见辉瑞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滚利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推荐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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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总支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充分发挥当云模范作用,提高党员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党委中心工作的说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说制度。

2、党员组织说要提高党员素质为目标,一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为核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学习质量,做到学习内容到位、时间到位、人员到位。学习要结合本总支的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力求每次学习能解决1-2个思想方面的问题。

3、党总支成员要带头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带头讨论,要过好双重注重生活,既要参加总支成员的注重生活,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注重生活。

4、严格学习纪律,认真搞好考勤。要严格请假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保证学习时间。要指定专人做好注重生活记录。

5、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与评优树优、学员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参加学习与不参加学习一个样、学号与学孬一个样的问题。使组织生活不走过场,全面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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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院党政干部更好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廉政建设、勤政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全院师生的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遇有特殊事情,及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院长、书记主持。

3、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有:正、副院长和总支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根据议题内容邀请教研室院长、党小组长、院团支部书记、学科带头人、学生干部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到会人员超过2∕3,会议决定有效。

4、党政联席会议主要内容:西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等;课程分配、学生管理、惩罚等重要事项;年度经费预算、非常规交大二的经费使用等设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5、严格实行回避、保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好回忆录。

二、院党、政干部双重学习制度

1、院党政干部中心组学习月一次,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严格请假制度,做好考勤和记录。参加学习成员保证精力集中,积极发言,自觉提高自己的里路水平和素质。

2、参加院党总支、党支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及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保证起好带头和骨干作用。

3、每学年进行一次政治理论总结,内容包括:学习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提高、联院实际指导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三、院党、政干部双重民主生活制度

 1、院党政干部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2、根据学校安排及院部的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院党政干部联院教研室、班级制度

 1、每个院党政干部分别联院教研室和班级。

 2、经常深入教研室、班级,在师生中积极展开谈心活动,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师生困难,及时为师生排忧解难。

 3、检查教研室、班级工作,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4、积极参加教研室教研活动、学生干部及班级学生会会议,共同研究教研室、班级工作,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研室、班级活动。

五、院党政干部听课制度

 1、院党政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听课不少于10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有关教师反馈。

 2、主管教学副院长参加听课讲评并及时组织研究改进措施。

 3、每学年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或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六、院党政干部廉政建设规定

 1、不得接受可能妨碍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宴请或礼品,推却不了的礼品,交院部统一处理。

 2、对外交往中,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需要招待用餐的,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用餐标准,不得超标,不用高档次酒水,不准用公款支持营业性娱乐费用户,杜绝参加有损于干部形象的活动。

 3、不得滥用职权对下属进行摊派,为个人谋取私利。

 4、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的制度,对党忠诚,实事求是。

 5、自觉学习、执行中纪委、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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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2、在党员面前人人平等;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脚踏实地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院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切实的执行党支部地决议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守党纪、国法。

三、评议步骤;

党员民主评议在支委会的领导下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结合形式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优秀党员模范事迹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业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上报校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报校党委审批。

5、总结整改,制定完善的措施,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议时间:每学年进行一次。

五、党员鉴定

党员鉴定是党员评议过程中了解考察党员的一种有效方法。通过党员鉴定可以使党员全面的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克服缺点。

1、党员自我鉴定。党员本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对党员的要求,总结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业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材料。

2、党员组织鉴定。党支部对党员的自我鉴定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再由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党员的组织鉴定本人,并同本人见面。

3、党员对党组织的鉴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党组织应作出说明和解释,如果本人坚持不同意,可以保留,或将意见附写在鉴定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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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按照学校党委、选校纪委的要求,结合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实际,特制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如下:

1、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党总支书记

总负责洗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院部教学方面的实施监督。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抓好院反腐倡廉工作,对不廉洁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监督检查;主动协助纪检委检察部门抓好涉及院部的案件查处工作。

院院长

负责临床、科研、教学、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实施监督,要全力支持配合党总支书记抓好领导班子和本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同时要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日程,要及时对下级进行诫勉谈话,警教于先;要加强制度化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依法治校,增强法制观念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度,返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查处;支持和协助纪检委部门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抓好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由本部门自行调查的违纪事件。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党总支副书记

协助书记抓好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副书记

负责院教学、专业设置与方向,多层次和多形式办学,师资培养,管理工作实习检验等方面工作。

党总支委员

要了解和熟悉基层党组织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要当好总支书记的参谋助手协助总支书记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对党员和干部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党总支主要领导反映,也可直接向纪检委监察部门反映,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会建议,积极参与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教研室主任

各教研室由负责组织教师做好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实习计划等。

教学秘书

负责学生注册、考试成绩登录、教材定购、安排考试时间和各年级授课表、学生选课指导、重修课程安排、毕业生办理手续和毕业证是发放等方面工作。

学生干事

负责院学生工作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履行院学生工作的相关职责。协助院分管领导开好院学生工作列会,协助学生辅导员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学生工作的计划、安排、活动和要求。

2、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各教研室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党的有关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是大家明确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它是关院到我党和国家繁荣发达、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

3、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身作则。办事严格按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弘扬党的优良政风,做到权为民所用。

4、党员言行以“三个代表”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起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弘扬我党的优良党风,真正做到情为民所院。

5、教师要优良的师德,最教育事业忠诚、热爱。一言一行应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6、履行监督职责。对戏所属各教研室,院全体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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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检查、总结下列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策的情况;

2、自身建设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群众路线,领导作风,调查研究,联院群众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二、基本原则

遵守“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的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正确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时间要求

1、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2、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时间在当年的六月和次年的一月份召开。

四、注意事项

1、民主生活会之前应做好准备,确定重点议题,支委之间要交换意见,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告、知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要将会议日期和重点议题通知到会人员;

2、总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总支书记主持召开;

3、因帮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并开入会议记录;

4、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5、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应出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群众或党员通报情况的,应以适当方式及时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6、对于未经同意而不按时参加发主生活会的党员或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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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七、科研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南医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依法设立院学术委员会,健全以院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院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在院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院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院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院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院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人数为9人,其中附属医院在每个专业中不少于1人。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七条  学院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特邀委员由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特邀委员享有正式委员的权利。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广大教师的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报名表》,并交至院办;

2.资格审查。院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院办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和学科专业数等有关情况拟定推荐人选名额方案,报院长批准。院办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和候选人名额按学科专业和有关情况分到各教研室和附属医院,由其民主推选候选人。全院推荐人选名额按院学术委员会的人数的120%控制。各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推荐;

4.选举。由院办负责筹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会议,会议方案报院长批准后召开。选举投票规则应当考虑学科专业的代表性。附属医院的委员名额由院长在院学术委员会总名额内确定,由附属医院在本院任教的教师中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备案后,由院长聘任。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3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当任满1届。人事或教学关系在本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当然的本院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院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换届选举时,连任委员候选人超过委员总数2/3时按得票多少排序确定。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向院党政联席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保证院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及院部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院部或教研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院部学术事务及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及院部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校及院部的规定,享有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会议讨论的有关情况;

(五)学校章程或者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院部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九)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院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十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院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院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院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院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院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3-7天。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可的决议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院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院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院长应当做出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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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外出短期学术会议制度

为活跃我学术气氛、创造良好学术环境、增强科研意识、增进学术交流、全面提升我师生的科学素质,使我的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参加国际、国家、省级学术会议实行审批制 ,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 ,由院长签字后报主管校长或校长审批。

2、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是公认的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并持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方可批准参加;

3、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同一学科每次限参加一人;

4、高级职务每年限参加国家级一次或省级正式会议二次;中级职务每三年可参加国家级一次 ,参加省内会议二年一次;初级职务省内会议三年一次 。参加省级以下学术会议 ,费用自理;

5、为鼓励学术技术带头人 ,提高我校知名度 ,对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协会职务的人员可放宽条件;

6、参加学术会议后 ,参加人应在内(学科或教研室)专题会议上进行学术汇报,以使更多的人获取新的科技信息 ,并写出会议情况报告交办公室备案 。不进行学术汇报者不予报销。

7、副高级职务以上在职人员每年至少主讲一次本学科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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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本着“科研兴师、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原则,为了加强我的教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教科研工作趋于正常化、规范化。并通过对项目的管理,着实提高教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有利于教师顺利开展项目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的组织制度

部项目管理组织分二级管理模式:由部项目评议组—教研室项目组构成,以部项目评议组为领导,以教研室项目组为核心和基层单位,对项目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存档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其中:

(一)部项目评议组主要负责:(副院长

全面规划、监督和评价部各类课题的组织和实施。

1. 部传达每年的教科研规划、通知。

2.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阶段总结和结题工作。

3.参与和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

4.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座谈、思想交流、研讨、外出培训和观摩的活动。

5.组织开展关于课题研究的讲座。

6.联络和组织课题会议的召开工作。

7.对教师的课题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内容进行备案。(包括: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二)教研室课题组主要负责:(课题负责人)

1.组织课题组教师参与课题的研究。

2.向本组教师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3.督促课题组教师及时写出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

4.及时反馈教师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得到解决,使每位教师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二、课题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关于课题申报的管理

1.每个教师,在同类同级课题中只能申报1项课题。

2.凡是已被立项的课题在没有结题时,不再申报课题研究。

3.对于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人都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4. 部教科研对个课题组申报的课题进行整体平衡,确定理论价值、实践意义较高,课题组力量较强,预期效果较好的课题,作为申报新课题。

(二)关于课题立项的管理

1.对于申报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同期课题的研究现状,并在立项后一个月以内,召开本课题组成员会议,研究开题报告、研究实验方案。

2.课题组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研究方案。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各课题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本课题组成员会议,总结分析上一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各教研室课题组负责人每学期需向系部汇报一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并上交课题研究阶段报告或阶段成果,成果以总结报告、论文、论著等形式上交。

(三)关于课题结题的管理

1.课题研究在结题前,要及时上报结题材料,经系部课题评议组审核合格后,方可上报上级部门申请结题。

2.每个课题组都要积极准备结题材料。力争研究成果通过部课题评议组或上级专家的鉴定,并及时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3.对于已经结题的课题,要及时将课题材料备份上报到系部,材料要齐全,包括:申报表、立项文件、阶段性报告、实验研究报告、调查问卷、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四)关于课题监督的管理

对于每个课题都要建立监督和评价制度,从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都要经系部课题评议组。

1.审查申报表的填写和做好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合格为止。

2.审查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对于有困难的课题组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帮助。

3.对当年要结题的课题要加强督促和评审工作。

(五)关于课题保障的管理

部对各课题组在政策上适当照顾。

三、课题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课题档案有专人负责。

(二)对课题按项目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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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教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教科研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技计划项目的范围。

(一)纵向项目: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教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包括863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等项目。

2.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教育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办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等。

3.厅局级项目: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及其他中央部委司局级项目,省教育厅教、科研项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省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工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省教育工委辅导员建设项目、省高校思想政治研究会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全国各专业指导委员会项目、高校教育管理各协会项目等。

4.校级项目:包括学校立项或资助的自然科学类、教学研究及改革类、党建思政和其它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稳定工作、大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建设工作、其它哲学社会科学等)项目。校级教科研项目依据当年申报的各类课题数量及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控制总量按比例进行立项。学校工作研究课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门不得设立校级教科研立项项目。

(二)横向项目: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民间团体合作项目、境外合作项目、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教科研计划项目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

(一)科技处代表学校对所有的教科研计划项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项目按计划实施,负责项目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的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和监督使用,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申报与奖励等。

(二)各处室、系部负责本部门教科研项目的初审与申报,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科技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在科技处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本本部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年度报告,并进行结题考核。

第四条  我校人员若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工作时间或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擅自承担外单位科研项目或谋取私利,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中不能作为有效依据,同时取消其三年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二章  教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含直属附属医院在职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向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倾斜。

第六条  教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根据国家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项目指南,结合我校教科研实际条件,提出项目申报。

第七条  校级教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与立项。

由项目申报人填写校级课题申报书,申报人为纯管理人员经所在处室初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处;申请人为行政兼课人员及专职教师经所在系部学术委员会初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处;申请人为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经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初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处。科技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自然科学类、教学研究及改革类:科技处负责组织,从自然科学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下文立项。

(二)党建思政和其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技处负责组织,从社会科学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下文立项。

第八条  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教科研计划项目,先由项目申请人填写预申报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书,然后经所在处室或系部学术委员会初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处。科技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自然科学类、教学研究及改革类:科技处负责组织,从自然科学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经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向省教育厅推荐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原则上从近几年的校级立项课题中遴选。

(二)党建思政和其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技处负责组织,从社会科学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经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向省社会科学规划办或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推荐的党建思政和其它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原则上从近几年的校级立项课题中遴选。

第九条  对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进行书面承诺后,方可获得学校经费资助,承诺书交由科技处存档备查。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教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项目中期检查、年度执行情况、项目结题验收以及成果申报等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按照“科研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并认真填写《开题报告书》报送科技处。

第十二条  凡正式立项的教科研项目,科技处应及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加强对在研项目的检查和督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项目按期实施,协助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  教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能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时间等。如果确有困难,须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科技处,校级项目由科技处审核批准,其它项目由科技处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各类教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怀化医专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和验收

第十五条  教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科技处可对下列项目予以撤消:

(一)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内容的项目;

(三)因其它原因已无法进行研究的项目。

第十六条 教科研计划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必须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提供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书面材料,向科技处申请项目验收结题。

第十七条 科技处受理项目结题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按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验收,校级项目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其它项目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结题。

第十八条 受资助的各类教科研计划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标注,未标注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结题依据和成果申报。

第十九条  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该项目的处理,且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方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

第二十一条  具备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由项目主持人提前一个月向科技处提交《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科技处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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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科研工作流程

一、课题申报及管理流程

(一)纵向课题

1、学校科技处根据项目指南,发布申报通知。

2部转发科技处的申报通知,下载有关申请书和汇总表等,组织申报。

3、项目负责人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课题申报指南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将填好的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系部秘书。

4部初评、推荐,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统一报科技处;科研处审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推荐或立项评审。

5、科技处汇总评审结果,并报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批准。

6、项目主管部门再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7、科研处下达(转发)立项(含经费计划)通知文件;

8、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合同或填写计划任务书,并报科研处;相关复印件交部存档。

9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科技处定期报送项目进度报告。

10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结题或鉴定,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复印件交系部存档。

(二)横向课题

1、项目负责人将与委托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协议及项目研究计划提交给科技处,科研处根据经费到帐情况予以确认;复印件报送部存档。

2、将项目经费划拨到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开出课题经费收据。

3、财务处收到课题经费后设立项目账号,项目申请人即可进行经费报销。

二、课题经费报销管理流程

1、报销人应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在学校印制的出差旅费报销表上分类粘贴相关票据,并算出报销费用总额。

2、报销人必须将报销表交给课题负责人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3、报销人将报销表送至科技处,以检查相关票据是否符合报销的相关规定、费用是否在项目经费账户余额之内,然后由项目科管理经费报销的专职工作人员核实项目编号和报销金额。

4、报销表需经主管科研经费报销的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在签字生效后,报销人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三、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流程

1、申请人根据科技处通知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持成果原件、复印件到部登记、审核。

2部汇总,并将部科研成果统计表及证明材料交科技处。

3、科技处审核,并根据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分、核算奖金。

4、科技处报请校领导批准发放奖金。

5、财务处发放奖金。

四、科研工作量统计管理流程

1、科研成果范围:凡我教职员工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统编教材、译著),通过鉴定或结题的科研课题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均为核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范围。

2、教师将年度内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科研秘书存档,并计算各位老师的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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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制度

一、以显性开放的评价机制,促教师科研能力的提升。

通过多人参与,自评、他评、专家评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通过对教师科研意识、态度、知识、能力的综合评价,实现评价内容全面化;通过定性、定量及描述性语言评价的尝试,实现评价方法多样化;通过伴随科研工作全过程的阶段评价,实现评价时机全程化。

二、依据一学期教科研工作的重点设计评价量表,以帮助教师梳理一学期的科研工作,从而实现科研评价全面化。

三、将评价工作渗透于每一次的教科研活动中,实现科研评价的全程化。

四、将自评、他评相结合,教师通过自我回顾科研工作,了解自我的成长与发展的轨迹,部通过将描述性语言的评价转化为分值,掌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进程。两者结合,从而实现科研评价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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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科研激励制度

高层次项目和高水平成果是高校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为了充分调动我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我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激励制度,以对我教师的科研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第二条 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来源于教学维持专项经费。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党总支、学生管理岗位人员;

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以校人事处认定为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

(1)在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包括论文集和增刊)上发表的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

(2)在境外正规学术期刊(需不包括在港、澳、台出版的社科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中央级报纸理论版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被SC1(《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

在国内外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包括论著、译著、点校、评著、工具书、科普读物、国家规划教材、省统编教材等。

3.结项获奖科研成果

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校级教科研奖励成果。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凡申报奖励的各种教科研成果,其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主持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医药学院

2.凡申报奖励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及时在系部登记,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不登记申请的,不参与评奖。

3.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4.发表于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应作为整体成果申报。

5.上述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均以上级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或批准文件,颁发的奖励证书、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原件为准。被SC1、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系部奖励:

⑴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⑵评审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⑶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⑷已获国家级奖、省、市级奖励者。

第五条 奖励类别和标准    

1.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得奖励等次人员由系部按等次颁发奖金,各等奖励金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另定。

2.奖励类别根据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级别,由部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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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教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我院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完全执行《湖南医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经费类别

第一条  项目类别

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下拨或由项目合作、委托方提供,其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863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卫生部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教育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办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市厅级项目(教育部、卫生部及其他中央部委司局级项目,省教育厅教、科研项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省社科联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高校工委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全国各专业指导委员会项目、高校教育管理各协会项目);

4.项目子课题(级别视项目审批主管单位而定);

5.横向项目(指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包括外单位、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境内外合作项目、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等);

6.校级教科研项目。

第二条  项目配套经费

一、经费资助项目

1.项目批准立项文件中或项目批准立项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中有经费配套要求且配套比例确定的,按文件精神执行;有经费配套要求但配套比例未确定的,省市级项目按1:0.5配套,国家级项目按1:1配套。

2.项目批准立项文件中或项目批准立项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中没有经费配套要求的,为鼓励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省市级项目按1:0.25配套,国家级项目按1:0.5配套。若遇到配套经费超过5万元时,须报请校长办公会决定后执行。

二、无经费资助项目

凡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予以5000元的经费资助;凡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予以4000元的经费资助;凡获得市厅级项目立项而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予以3000元的经费资助;但全国各专业指导委员会、高校教育管理各协会或其他各专业协会批准立项,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不予经费资助。

三、其他项目

1.课题的子课题或横向项目课题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2.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项目,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三条  各类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准挪作他用。违反经费使用规定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购置图书、资料、文具、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属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支付国内调研差旅费和学术研讨、小型交流会费用;

2.支付实验材料费、成果打印、复印、评审、鉴定费、论文发表费或出版资助费;

3.支付科研劳务报酬费(不超过经费总额15%)。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各类科研经费由学校科技处、审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科技处负责经费的分配、审批和监管,审计处负责经费的审计(总经费5000元以上),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报销及结算。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财务处为项目主持人单独建立帐户,将学校配套资金转入该帐户,并发给课题主持人科研项目经费本。项目主持人在项目中期检查前可先行使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使用总经费的30%,达到结题要求后可报总经费的剩余部分。

第七条  学校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其负责人必须与学校签订任务合同书。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

1.经项目主持人签字,系(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签字,送科技处审批,才能到财务处报销。科技处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到财务处报销。

2.项目购置大型的仪器设备(800元以上)等,需经科技处同意,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且购买后须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后,方可报销。

3.其他办公用品(不含计算机设备)的开支金额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4.凡出省调研和学术研讨均需经科技处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5.餐费报销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报销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到财务处报销。所有娱乐场所(包括旅游门票等)的发票均不得报销。

第九条  因实际情况导致中途变更研究内容或推迟结题期限的地厅级及以上项目,须经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横向项目须与合作方或委托方协商决定;校级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或承担者出具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批准。未获批准者,该项目所剩经费暂时冻结。科研项目不能结题者,按有关规定,视情况取消资助经费,并追回预支经费。

第十条  各类纵向项目,校本部教学、科研人员均按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总和的5%向学校缴纳项目管理费。附属医院职工主持的教科研项目由附属医院可参照上述标准予以经费配套。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校本部教学、科研人员按资助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所有立项的教、科研项目管理费由科技处管理支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科研项目是指自然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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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以下简称教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教科研奖励标准,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科研奖励对象包括由本校在职教职工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且准确署名完成(或承担)单位为“湖南医药学院”(“Hunan University of Medicine”)或“湖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The XX Affiliated Hospital, Hunan University of Medicine”)的教科研成果。

第三条  教科研奖励分为教科研成果奖、教科研立项及工作量奖、著作教材奖、学术论文奖、科技专利奖等5种类别。

第二章  奖励规定与标准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学校根据相应奖项所颁发的奖金额按以下比例给予奖励:国家级1:3;省部级1:2;市厅级1:0.5。无奖金的学校一律不予奖励。

第五条  教科研立项与工作量奖

1.立项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立项的,学校按以下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立项奖:国家级3万元/项,省部级1万元/项。

2.工作量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项目立项后开展研究工作的,学校按年度下拨经费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年度工作量奖:国家级按180课时/万元,30元/课时进行奖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100课时/万元,30元/课时进行奖励;其他省部级项目按80课时/万元,30元/课时进行奖励。如果下拨经费是一次性到位的,其年度工作量奖按研究年限平均核发。

3.以上立项奖和工作量奖可以同时享受。市厅级教科研立项项目不给予立项与工作量奖。

第六条  著作教材奖

1.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其奖励标准分别为:学术专著600元/万字,编著、译著、工具书400元/万字。

2.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根据本人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认定要件如下:(1)书封面标注有“著”字样;(2)著作主要内容应为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是独创性很高的原创作品;(3)突出“专”和“著”:“专”是指主题专一,专门介绍本专业、本领域学术方面的新成果、新进展和新问题,指明探索方向,预测研究前景。编著是对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独创性低于专著的理论著作。工具书是指可供寻检、查阅的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权威性的科技工具书,包括百科全书和手册等。编著、译著、工具书内容一般应是作者专业研究领域或相近领域。

3.正式出版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其主编和编写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本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有多个主编时,学校只奖励第一主编。

教材类

主编(元/部)

编写人员(元/万字)

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

4000

400

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1500

300

全国校际协编教材

2500

300

全国校际协编教学参考资料

1000

250

4.凡教材中未注明参编人员具体编写章节与内容的,一律按申报书籍总字数除以编者总人数的人均编写字数予以认定。

5.学术著作、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重新修订再版,按相应条款标准的1/3计奖,重印则不再计奖,重印和再版认定以书号为准。

6.电子音像教材、电子著作一律不予奖励。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

1.以下类别的学术论文,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1)SCI、SSCI源期刊论文

SCI、SSCI源期刊影响因子(IF)

元/篇

IF≦1.00

8000

1.00<IF≦3.00

IF×10000

3.00<IF≦5.00

IF×12000

5.00<IF≦10.00

IF×15000

10.00<IF≦20.00

IF×20000

IF>20.00

IF×30000

(2)国内权威报刊与杂志论文

类   别

元/篇

CSSCI核心库收录的4000字以上社会科学论文、CSCD核心库收录的自然科学类论著。

5000

CSSCI核心库收录的4000字以下社会科学论文、CSCD核心库收录的自然科学类其他类论文;CSSCI扩展库收录的4000字以上社会科学论文、CSCD扩展库收录的自然科学论著。

3500

CSSCI扩展库收录的4000字以下社会科学论文、CSCD扩展库收录的自然科学类其他类论文。

2000

《人民日报》上发表的专业理论性学术论文。

10000

《光明日报》上发表的专业理论性学术论文。

6000

《湖南日报》上发表的专业理论性学术论文。

3000

2.SCI、SSCI源期刊论文的奖励仅限论文被收录的情况,且须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及影响因子。在SCI、SSCI源期刊增刊发表且被收录的论文奖励减半。在CSCD源期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教学改革、管理类论文均按其他类论文奖励。在CSSCI、CSCD源期刊增刊发表的一律不予奖励。

3.下列收录、摘录、转载或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分别按以下标准再进行加奖,但作者必须提供收录、摘录、转载或全文复印的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奖。若一篇论文被上述多种索引或文摘收录、摘录、转载或全文复印时,则只按最高标准给予加奖。

类  别

元/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主要传媒全文转载、EI(工程索引)

2000

CA(美国化学文摘)、BA(美国生物文摘)、IM(美国医学索引)、EM(荷兰医学文摘)等国外权威一级学科文摘检索

400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重要传媒摘要

400

第八条  科技专利奖

科技专利奖只限于国内正式授予的职务专利。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10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

第九条  不属于以上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每年教科研奖励申报材料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以各院(部)为单位统一上报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相关收录证明等材料最迟须在次年3月底之前提交,过期一律不再受理及补奖。

第十一条  教科研奖励申报与审核程序

1.申报。奖励申请者需如实填写《湖南医药学院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论文发表当期杂志或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及影响因子原件及复印件等。

(2)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出版物的原书及有关信息页面复印件等。

(3)项目、专利、成果、学科竞赛奖的批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审核。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对上报材料严格按照奖励条例进行审核并拟定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

3.公示。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后对有异议的情况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进行复核,对于争议较大、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无法认定的情况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4.审批。确定无异议后由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后由计财处发放奖金。

第四章  奖励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励时,按最高等级予以奖励。已奖励过的项目获同一类别更高等级奖励时则予以补差。

第十三条  学校专职科研人员按标准的6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教科研奖励除以下5种情形外,一律只奖励署名本校为第一完成(或承担)单位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多人合作所获奖励由获奖者自行分配。

1.当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时,奖励通讯作者;当有多个共同第一作者时,奖励排名最前的第一作者;当有多个共同通讯作者时,奖励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

2.在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期间完成的,本校教师排名第一且本校署名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标准的60%予以奖励。

3.以本校名义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完成的,本校教师为通讯作者且所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校署名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标准的100%给予导师奖励。

4.校内指导学生完成的,导师为通讯作者且所带学生为第一作者,本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标准的100%给予导师奖励。

5.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高影响因子(IF>10)SCI、SSCI论文,本校教师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本校署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标准的60%予以奖励。当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本校多人出现时按上述第一种情形处理。

第十五条  教科研项目的级别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教科研成果然的级别认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奖励文件或奖励证书颁发部门级别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教科研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五章  违规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凡查实有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和不正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律不予奖励,对已发奖励的全额追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审核不严,或故意包庇、隐瞒、纵容教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附属医院教职工教科研奖励由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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